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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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6)
    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6)

    然而几次谈判,没有取得进展。英方坚持是解放军先打的他们,拒绝承认错误和道歉。南京市委将情况报告中央。6月23日复电:“对‘紫石英号’的方针,必须让英方承认不得人民解放军同意擅自侵入中国内河是错误的这一点(不着重谁先开枪,因为这是没有多大关系的,重要的是擅自侵入内河,只要是擅自侵入,我军就必须打它和扣留它;也不要着重正当渡江的时机,重要的是擅自侵入人民解放军控制的内河,不管什么时机,都是不能许可的),才能释放,否则决不能释放。”

    袁仲贤、康矛召根据中央指示的立场再次与英方谈判。7月初,克仁斯在谈判桌上问康矛召,中方可否接受如下的说法:“我承认英国皇家海军‘紫石英号’及其他三艘肇事英舰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许可,进入中国内河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地带,是英方在长江事件上的基本错误。”

    康矛召应克仁斯的要求,提出了中方要求的用语:布朗特海军上将“承认‘紫石英号’及其他三艘肇事英舰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许可,擅自侵入中国内河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是英方的基本错误。”

    克仁斯提出说:“‘侵入’(invade)是有意引起战争的意思,例如说是侵犯主权。是否可以把我在上面所说的‘进入’(enter)这一词改换为‘侵及’(infrlinge)呢?”

    至此,康矛召觉得这次谈判已是带有实质性的谈判了,双方的意见也似乎接近了。因而,康矛召表示说:“这个用词问题,我们可以在下次商定。”

    但7月11日,克仁斯带来的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的回电却是这样说的:“我承认英国皇家军舰“紫石英号”之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而进入其前线地带,以致引起误会。”克仁斯在向康矛召递交此回电时声称:“布朗特上将的这个回电,是我方坚定不移的最后文件。”

    康矛召当即予以反驳:“布朗特将军的回电中,既未提四艘英舰均进入解放军前线地带,也没有承认英方的基本错误,只说是‘以致引起误会’;这只说明了贵方从上次谈判商定的立场上后退了。”

    克仁斯为什么出尔反尔呢?当日,袁仲贤与康矛召进行了分析,判断可能是由于克仁斯既是使馆的海军副武官,又是远东舰队所属“紫石英号”的舰长,必须接受使馆和远东舰队司令部的双重领导;他的前后矛盾,反映了他的两个上级在处置此事上的意见分歧。使馆立场软化而远东舰队依然强硬。

    7月14日,中央给袁、康二人下达了新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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