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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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的事业管理(3)
    科学化的事业管理(3)

    第二章 科学管理之原则

    工商事业之兴衰,固以管理之良窳为断,而管理之良窳,全视其是否违背科学原理为准,此乃不易之道也。著者尝读科学管理诸书,学说纷歧,理论不一,大有无可适从之劳,兹将各种原则,分析综合,详为推求,乃得最后之归纳,约可分为总原则三条,名之谓科学管理之原则。凡工商界处理其事业,能按照此项原则,循序采用者,则其事业即可称为科学化矣。兹将其原则分述于后:

    一、彻底分析以达科学标准;

    二、由科学的训练而达到标准之实行;

    三、用科学方法协调各部分以贯彻管理。

    以上三项原则,简言之即(一)求得标准;(二)实施标准;(三)贯彻管理。

    关于科学的方法,著者业已于本文第一章中说明,兹不赘述。至对于所谓三大原则,均须按部就班进行。譬如有一工厂,制造一种货物,极为雇主爱用,于是厂主即将制造之方法、原料等事实,一一分析规定,俾能得到标准,而此后即可依据标准,随时制造,斯之谓科学化。然在工人方面,仍须受切实之训练,始能实施标准,否则即不能产生同样之货物。更进而言之,标准虽已求到,工人虽已训练成熟,而管理不周密者,如对于工厂之气候、热度、光线、湿度等皆无适宜之配备,则其货物仍不能制造成功也。所以科学化的事业管理,必须逐步履行以上三项原则,始能达到目的也。

    各种原则之比较

    本书所述之三项原则,为著者研究所得,如能施行于工商管理,非必不能证明其为合理。但研究科学管理者各有举张,学说纷歧,莫衷一是。兹特胪举各专家所提出之原则于后,以资比较。

    白生君(carl o. parons)谓:

    “一切事业之组织,均基于一总原则,即为所有权之管理权威集中于一中央当轴之手。”

    按此项原则,似甚简而易行,然究其实际,难于施用,须知管理权者系组织中最末后之一步也。

    琼斯君(h. d. jones)谓:

    有效之组织,须具下列六项特点:(一)决断;(二)创造力;(三)预计;(四)不计琐碎;(五)纪律;(六)专心。

    按琼氏所称之六种性质,大都系主观的,而偏重于管理方面,如决断、创造力、专心三项,俱为管理所应具之条件,唯预计一项含有先见与分析之意,而不计琐碎及纪律,则亦为管理之要素也。

    爱麦森君(h. emerson)谓有下列之十二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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