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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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续编(24)(2/2)
    此事也促进了我对市政建设的关心,不久之后,我起草了一项关于城市铺设路面的议案,并提交州议会通过。那是1757年,就是我去英国之前,当这一议案在议会获得通过时,我已离开美洲。当时议会在征税方式上对我的议案做了一些修改,我认为这些变动并不很好,不过却附加了关于照明路灯的条款,这倒是一个很大的改进。关于这个措施,已故的约翰·克利夫顿先生以实例做了证明,他平时深居简出,大门常闭,但是他在门口安了一盏灯,以显示路灯的效用。正是他的这一行动,才使得民众接受了在全城各处点灯照明的想法。有人把这一创举首创的荣誉归之于我,它其实应该属于那位先生。我只是对他的做法加以效仿,只在改进路灯的构造和形状方面略有助益。这些路灯跟起初从伦敦买来的球状灯有很大的不同。

    这些圆形的路灯有一些缺点:由于空气不能从下面进去,因此煤烟无法迅速从上面排出,留在圆球形灯罩里面打转,并粘附在壁面,很快就挡住了光线,致使路灯的亮度大为减弱。这样就需要每天擦拭,添了不少麻烦,一不小心就会碰破。因此我建议用4块平玻璃拼装起来,上面装一根细长的烟囱,以便煤烟上升,这样灯罩内部就能保持干净,不致于像伦敦的路灯那样,几小时内就变得昏暗无光,可以明亮灿烂地点到第二天黎明。即使偶然碰撞一下,也只会打破一块玻璃,重配起来也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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