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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际关系要讲经济学(1)
    第三节 人际关系要讲经济学(1)

    〖1〗人际关系合约 关系摸不着、看不见,但是客观存在,相信每一个中国人对其都有深刻的感受。中国社会是一个“讲交情、攀关系”的社会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谁离开关系都会寸步难行。求职、升学、做生意……关系在其间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

    但是人际关系究竟是什么呢?也许我们难以精确定义,因为不同角度就会有不同的定义。不过在本质上,我们可以把人际关系看作是一份非正式合约。说它非正式,因为它从来没有付诸文字,但是却又早已被人们所默认。基于这份合约,签约双方(即关系双方)可以建立起对彼此行为的稳定预期——因为,任何合约都是关于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安排,关系也不例外,当两个人建立了关系之后,就意味着两个人之间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安排。比如说,甲和乙建立了朋友关系,那么甲就有了找乙帮忙的权利,而乙也有帮忙的义务,反之对于乙来说也是这样。只要有压力来促进合约的履行,那么甲就有理由相信,自己可以找乙帮忙而且乙也应该答应帮忙,反之于乙也是这样。因此,合约双方的行为变得可以预期。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我们需要解释履行人际关系合约的压力来自何方。作为正规的合约(比如法律合同),通常是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促使合约履行的。如果一家企业违反商业合同,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它会先考虑违约的成本与收益,再来决定是否违约,如果法律制裁的惩罚足够严重,那么它最好是不要违约。而人际关系的合约与商业合同之类的合约不同,法律并未介入人际关系的违约行为。那么是什么充当了履行人际关系合约压力?

    最有道理的答案是,社会压力。由于社会舆论、道德等压力的存在,以及伴随而来的对违约行为的社会制裁(比如名誉与信用的损失、失去合作伙伴等),使得人际关系合约具有了自我实施基础。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和乙是朋友,如果甲请乙帮忙,而乙缺乏正当理由但又拒绝了帮忙,那么乙就可能获得“不够朋友”的名声,从而可能会受到一些朋友的疏远,而且他也可能永远失去了甲这个朋友(这意味着他以前对甲进行的关系投资都白白流失了,而且再也不能得到甲的回报)。一个社会越是看重社会压力(比如中国和东亚社会),意味着人际关系违约成本越大,人际关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越少。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东方社会人际关系发达,而西方社会人际关系并不突出,其原因就在于对于人际关系履约程度的社会评价不一样,使得东西方的人际关系违约成本和收益结构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人际关系。另外,违约成本的大小也昭示了一个人违约的概率,譬如一个德高望重的人将更能保证履约,因为他花了那么长的时间建立自己的“形象”,违约成本太高,而一个新到公司报到的人,违约概率就大些,因为反正他还没建立起“信用”,违约成本很低。

    我们需要继续解释的一个问题是,人际关系合约的社会化过程。当关系合约仅仅存在于少数人之间,那么合约仍仅仅是合约,而且关系合约自我实施的压力也比较小。当人与人的关系和交往不断绵延,就形际关系网。人际关系网具有网络效应,即越多的人加入到人际关系网里面,那么人际关系网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而每个成员可从中获得的利益也更多,同时人际关系网的扩张也意味着关系合约的实施压力更大了。当然,一个关系网不发达的社会,其关系合约实施压力也有限,完全可能因机会主义行为而使关系网日趋没落。因此,人际关系网常常具有自我强化的倾向。这个强化包括正的和负的两个方向,在一个关系发达的社会,最终会形成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网,而在一个关系极不发达的社会,关系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剔除出人们的交往活动——这恰是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人际关系的不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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