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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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富裕和平等(4)
    第四节 富裕和平等(4)

    如果我们试图用经济学的思想来考察帮助穷人,我们会怎么认识呢?我们可以把穷人救助项目看作一项产品,具体说是保险产品。从罗尔斯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这点,在未出生的时刻我们为避免将来成为穷人所要面临的生活风险而选择有利于穷人的制度,实际上是我们那时就决定为自己买一份保险。一个社会的富人交纳更多的税收以帮助穷人时,实际上就是为自己可能有朝一日成为贫困成员的风险进行了保险。这与你为了房屋火灾风险、身体健康风险或者为了对付可能的失业而投保没什么两样。对于一个厌恶风险的富人,他会为此感到高兴,因为他得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保险。当然,有一些社会成员或许对自己沦为穷人的风险无所谓,或者没有足够的重视,他应该帮助穷人吗?回答是应该,因为这种保险是一种优质品。而对于优质品,国家一般都采取强制消费的政策。这种强制消费不应该被看作侵犯了个人的自由意志。生病的小孩常常拒绝吃药,但父母仍强迫他把药服下去,因为小孩子认识不到药对他健康的重要性。那些认识不到“帮助穷人”这份“保险”的重要性的人就如同那些生病却不肯吃药的小孩,国家有义务强制他们为此“投保”。

    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当我们开展穷人救助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穷人救助计划的成本不仅是那些用于穷人的转移支付与一些管理成本、菜单成本和向富人征税的成本,也包括由于财富转移政策带来的富人的工作积极性下降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以及一些获得补贴的穷人变得懒惰而造成的经济效率的损失。穷人救助计划的收益包括:使社会可能在更大程度保持了稳定,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安定的环境,这个收益有时难以衡量;一部分穷人通过救助计划而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态或提高了自身的人力资本,从而为社会经济创造出了更多的价值。

    在成本和收益分析中,备受经济学家关注也最值得警惕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富人积极性的伤害,二是对穷人的“惰性”产生的激励。一般而言,对穷人的转移支付越多,转移时间越长,则对富人积极性的伤害和对穷人“惰性”的激励就越大。可以想象,如果辛苦赚来的钱有相当一部分要无偿支付给那些很少创造价值的人,谁还有多大的积极性?如果不劳动可以长时期领取高额失业金,谁还会努力寻找工作?因此,当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宣布缩短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时,许多经济学家表示赞同,因为这会提高人们寻找工作的努力程度。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明白,社会应该对穷人进行救助,但这不意味着应该搞平均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应该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将根据成本收益来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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