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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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富裕和平等(3)(2/2)
    几乎每个社会都有对穷人进行帮助的计划。那么,当一些社会成员逐渐沦落为贫民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帮助他们?

    有的人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以一部分成员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尤其是穷人,因此他们理应得到补偿。但这并非充足的理由,因为究竟谁受损又损失了多少实际是难以衡量的。也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出于一种人道主义而实施帮助计划,人道主义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观,但它只是一种情感的号召。

    一些政治哲学有助于理解帮助穷人的思想。边沁(jeremy benthan)和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义哲学认为:同样的一元钱,送给富人和送给穷人所带来主体的边际效用增加是不同的。一般地,穷人对同样数量的钱所带来的效用评价更高。因此,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将有助于社会提高总体效用水平(不过功利主义并不主张平均主义)。自由主义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的《正义论》中则这样认为:如果我们处于一种无知的原始状态(比如我们都还没出生的时刻),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才可能制定一套公正的社会规则,因为我们此时考虑的就不仅仅是自己,而是会考虑社会全体成员。他指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原始状态下的人们将特别关注收入分配的最低层。这就好像是,在我们未出生的时刻,我们不知道自己未来将是富人还是穷人,此时让我们选择社会制度,为了使自己将来不面临太大的风险,我们会选择一种在分配政策上有利于穷人的社会制度。因此,帮助穷人有助于树立社会公正。

    但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哲学都主张帮助穷人。以洛齐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就不赞同财富转移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他们认为,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政府应该做的是,确保每个人有同样使用自己才能并获得成功的机会,一旦建立起这种游戏规则,政府就没有理由改变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

    实际上我们这里的讨论涉及对公平(公正)的不同理解。公平有规则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之分。结果公平的极端表现就是平均主义,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反对平均主义,因为那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太大了。不难理解,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谁还会努力去干呢?而规则公平维持的则是竞争中机会的平等,比如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则。规则公平必然导致结果不平等,因为每个运动员的能力是不一样的。而结果不平等可能继而导致起点不公平,比如富家子弟与贫苦孩童就因为家庭的不同背景而面临不同的社会起点。我们把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东西叫做禀赋,比如家族、健康、聪明等。每个人禀赋是不同的,因此起点公平几乎不可能真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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