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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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的国美之争(2)(2/2)

    大家可以到街上看看,过去十年,我们身边的民族品牌到底是减少呢,还是增加呢? 我们失去了熊猫,但我们又有了纳爱斯、佰草集、霸王;乐百氏不行了,还有娃哈哈、农夫山泉、王老吉、蒙牛……被外资收购了的南孚电池、太太乐鸡精、卓越网现在不也发展得挺好嘛!

    美国人可以把安海斯-布希卖给比利时的英博啤酒,把哥伦比亚电影卖给日本的索尼,把克莱斯勒卖给德国的戴姆勒-奔驰,把myspace卖给了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却又转身创造出星巴克、苹果、pixar、google和facebook。中国人有这个底气和自信吗?

    保护是保护不出民族品牌的,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商业繁荣。

    还有人拿网民投票反对来说事。可我一直觉得,民意在中国是很可疑的。真正需要民意参与的事是没民意说话的份的,不需要民意的事反而一大群匹夫来慷慨激昂。

    一件事情要多少人来参与表决,取决于有多少直接利益相关方。要是一小国要加入欧盟,肯定要全民公决,因为跟每个人的利益都相关。可一个公司的出售,需要网民公决吗?这些网民只是点一下鼠标,他们对汇源究竟了解多少?我想,决定权还是在于大小股东、债主,也许还有工会和政府。

    其实,不管上市还是出售,本质上都是创业者套现退出,区别在于退出的程度。如果创业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企业,如果不能把多年的奋斗成果兑现成真金白银,不能享受结果,永远只能在路上,那么还有多少人会有创业的动力?又怎么会有新一轮创业的资本?

    这就好像你到了一个赌场,成为千万人中的幸运儿,前提是完全靠自己的实力和运气。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想抽身离场,可只要赌场对你说,不许兑现,你必须继续赌下去,直到你累死为止。你觉得这个游戏还有意思吗?

    为什么中国最好的民营企业都在海外上市?原因之一就是只有美国、香港才有最完备的退出通道。而在a股市场上,过去基本上不对民企开门。现在开门了,但“大小非”减持到今天仍是个问题。

    很久很久以前,某村子里有个孤苦伶仃的小姑娘,自力更生,忍辱负重,终于出落成一个水灵灵的大姑娘。这时,邻村的一个有钱的员外爱上了她,正当两人情投意合的时候,村里炸开了锅,说咱们村年轻光棍还很多,虽然要钱没钱,要貌没貌,可也不能便宜了外面人。可姑娘死活不肯改嫁本村,村里的大妈、望族们急了,找到村长,干脆颁一块匾下来:“贞节烈女”。有钱员外被吓跑了,可姑娘从此一天天人老珠黄。偶尔,村干部们喝醉了酒,跑过来揩揩油。

    请尊重一个创业家的个人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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