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行刘永好首富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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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潮汛:企业家历史地位变迁(6)
    第八章 潮汛:企业家历史地位变迁(6)

    1950年12月,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出要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这对解放后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刺激作用。1951年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当年全国私营企业盈余达37亿元,比上一年增加了90.8%。

    但随后迎来的却是暴风骤雨般的“三反”、“五反”运动。这些运动最终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使人们普遍认为消灭资产阶级有其必要性。而最让人叹息的,便是1952年2月8日著名实业家卢作孚的自杀。

    1953年6月,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私营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这实质上表明,将要逐步消灭私人资本。

    到1956年,随着公私合营结束,全国80多万私营企业主彻底失去了产权,成了定期领取定息的被赎买者。那些在人民眼中“落后、腐朽”的资本家们,曾如此哀叹:“多年心血,一旦付诸东流;几声锣鼓,断送万贯家财。”

    而在接踵而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也开始失去保障,所有的房屋、家具和存在银行的个人存款,随时都有被充公的可能。当时的领导者渴望恢复东汉张鲁的“五斗米道”——设置义舍义米义肉,大家吃饭住宿不要钱。

    1963年发动的“四清运动”,进一步割断资本主义的尾巴。而于1966年6月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更是要彻底地“兴无灭资”。文革中,很多人面临着随时可能被抄家的危险,而作为私营经济余音的定息,也最终被划上了句号。

    就这样,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家在中国被彻底消灭,但这一切折腾却并没有换来一个理想中美好、丰足的社会。在文革中,不但个体工商业领域一片空白,就连国营工商业也全面停滞,这导致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萎顿之中,人民普遍面临着贫困和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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