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世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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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扁平化的正义(4)
    第六节 扁平化的正义(4)

    平均主义策略可以这样分析:由于无知之幕,每个人落在任何一种地位上的概率是同样的,类似于抓阄,根据博弈理性,利益均分是风险最低的策略,它能保证每个人获得至少不少于任何人的收益。在自己没有权利挑选较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均分就是优选策略。可以参考“公平分蛋糕”的例子(尽管情况并不完全一样):a切蛋糕而b先挑。既然a没有权利先挑(相当于不知道自己将得到什么),他的最好策略就是把蛋糕尽量切成一样大类似的智慧可以参考宋朝张咏公断“兄弟分家产”的故事:兄弟分家,哥哥主持分家,弟弟认为少分了,哥哥不承认,张咏说,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哥哥的财产和弟弟的全部对换就可以了。。可见,在无知之幕条件下,平均利益才是极大极小值。从风险规避上说,平均利益显然好过罗尔斯扶贫式的有限平等。石元康有过类似而更有趣的论证参见石元康:《罗尔斯》,91~9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他说平均主义有个特别的优势:人们“不会忌妒”,因此是个更稳定的策略。当然,平均主义并不公正,甚至是反公正的,这就另当别论了。

    更有趣的是,即使只能选择罗尔斯原则,不许选别的,恐怕还是拯救不了罗尔斯方案,因为罗尔斯的平等主义无法守住自身而终将逐步演变成平均主义。比如说其演变过程可以是这样的:根据差异原则,社会的制度安排应该使处于最不利状态的人们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改善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71,p302,那么,假设“最不利人们的收益”为x,而x有理由获得x+1的改善,假定x+1的改善力度不够,仍然还是最不利的收益,于是又必须改善为(x+1)+1,如此不断改善,既然社会总有相对最不利群体,就有理由不断损有余而补不足,这一过程不会自动停车(除非引入保护富人的条款),直到所有人的收益都成为平均数,处境不利的人们才会彻底满意。由平等主义到平均主义的演变显然是罗尔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破坏了“更优先的”自由原则。可是,除非有额外理由对这一演变进行刹车,否则差异原则必然无法止步地导演着从平等原则到平均原则的演变。增加额外理由去制造停车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有某个理由可以使“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过程在某一点上停车,那么同理可证,可以有任何理由在任何点上制造停车,显然没有理由能够证明对穷人补贴到这个程度而不是那个程度才是唯一合理的政策,这意味着可以有理由从一开始就保护富人,拒绝对穷人的任何补贴,可是那样就将是诺齐克的凯旋了。罗尔斯试图在自由和平等之间制造调和,这一努力令人赞叹,但可惜自由和平等天然是矛盾的,不可能达到皆大欢喜的平衡。在真实社会中,自由和平等可能出现某种动态平衡,比如自由向平等的某种让步,但这种让步恐怕与正义无关,而是获利人群为了社会秩序、安全和稳定而“购买”不利人群犯上作乱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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