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扁平化的正义(3)
就罗尔斯强调的“基本必需品”来看(个人权利、个人自由、机会和财富),他想象的大概是个自由主义群体(一群洛克)。但人是多种多样的,在基本必需品上,恐怕有些人会首推“权力”(尼采会同意),很多人会首推“家庭利益”(孔子会同意),如此等等。罗尔斯式的“基本必需品”并非显而易见别无选择,比如说,权利的好处恐怕没有权力的好处那样明显,权利、自由和机会甚至财富不见得能够换来权力,而权力却能够换来一切,这才是更加显而易见的。即使局限于罗尔斯所罗列的那些“基本必需品”,人们在优先顺序上恐怕也有不同意见,哪些权利应该优先?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都是未决问题。罗尔斯隐去了对价值的理解(conception of the good)而同时又承认关于“基本必需品”(primary goods)的知识,此间矛盾恐怕难以避免,因为后者依赖着前者。对尚未确定的知识的非法透支是一种很隐蔽但不可接受的学术赤字。
罗尔斯的初始状态背叛了霍布斯的初始状态思路并且回避了霍布斯问题。霍布斯问题才是必须克服的真困难,它把各种可能困难都考虑在内,而不像罗尔斯那样回避困难。罗尔斯把初始状态问题缩水为无知之幕下如何理性地形成社会契约,这过分削弱了霍布斯开拓的如何从冲突形成合作的宏大问题。即使在无知之幕下形成了理性的社会契约,合作的难题也并没有因此被真正缓解,契约不能限制人们以合法手段互相坑害并且在必要时撕毁契约。社会始终存在这样一个悖论: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从长远考虑,合作对于博弈各方(无论强弱)明明都有利可图,但合作却总是非常困难,人们总是难以超越个人的眼前利益。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削弱了这个根本问题的难度,它使人们在黑暗中人人自危,只好“几乎必然地”选择了罗尔斯预先准备好了的合作方式。这个事先安排好的圈套不能代表人们真正的意愿,更不代表真实世界中人们的选择。无知之幕降低了初始博弈的严重性,这是对初始状态问题的一个多少有些轻浮的解决。
即使按照罗尔斯的游戏条件就事论事,无知之幕也并非必然地产生罗尔斯式契约,特别是其中最有名的“差异原则”。差异原则声称,如果社会不得不出现某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那么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必须是为了最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很多人赞赏这一劫富济贫的制度安排,但也有许多人坚决反对,例如诺齐克就认为这是对个人自由和个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诺齐克和罗尔斯的争论,或者说彻底自由主义和平等自由主义的争论,在自由主义内部是件大事,但从更大的政治思想框架去看其实就没有那么重要。假如严格遵循自由主义原则,诺齐克是对的,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的确侵犯了个人权利。但问题是,谁又有什么充分理由能够证明自由主义越严越好呢?又有什么理由证明一个纯粹自由主义社会是更好的社会?事实上一个好社会需要多种原则而不是一种原则,才能良好运行,比如说,如果社会不能给予穷人某种庇护,穷人的反叛将是难以承受的动乱。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是对的。不过,罗尔斯契约也许表现了广得人心的道德要求,却不见得是无知之幕游戏的必然博弈结果,而很可能只是罗尔斯的一相情愿,就是说,罗尔斯契约并不是罗尔斯条件的唯一必然结果,而只是多种可能结果之一,甚至不是最为可能的结果。如果罗尔斯契约只是一个或然结果的话,罗尔斯原则就变得非常可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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