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上,是否存在伯林式问题呢?看来是这样,积极权利会产生伯林所担心的危险,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消极权利意味着:对于每个人,如果他愿意做如此这般的有限n种事情,他将不会受到他人或权力机构的干涉。其逻辑结构为:({x做有限n种事情}不会被权力所干涉);积极权利意味着:对于每个人,他可以提出要求并且参与决定每个人享有的消极权利,参与决定哪些事情可以又哪些事情不能成为消极权利。其逻辑结构为:(x可以参与决定{n种事情是消极权利})。显然,消极权利保护个人自由,而积极权利则保证消极权利的正当性。虽然积极权利有可能促成多数人的暴政,但积极权利仍然是必要的,无论积极权利多么危险,它都是不可拒绝的。假如取消积极权利,哪些事情可以成为消极权利就不由人民决定了,这反而促成。积极权利是好是坏,要看情况。
个人不可能随便去追求他想象的自由,没有获得他人承认的想当然自由是无效的,他人有自由去反对某人想象和定义的自由。一个人有自由反对另一个人的自由,这一霍布斯式的状态决定了从自由不可能推论出权利,或者,自由不可能直接兑换成权利。于是,“个人”不是分析权利的合适原则,权利只能是在人际“关系”中被确定。有效的自由只能是普遍承认的权利所限定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契约论的思路是正确的。不过,契约所确定的权利需要权力去保护,如果没有权力的保护,权利也同样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因为权利无法自我设防。社会里每个人力量不均等,各种势力也不均等,社会总处于很不均匀的状态,因此自由只能由权利来保证,权利又只能由权力来保证。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积极权利的重要地位。消极权利事关自由,积极权利事关权力,积极权利正是人们用来保护消极权利的武器,人们只有通过积极权利才能够获得权力并因此去限制统治集团的权力。但积极权利所蕴含的危险是必须永远警惕的。革命就是人们用来反抗权力的一种最具破坏性的积极权利。通常相信,如果人们拥有民主这一非暴力的积极权利,人们就会放弃革命。不过,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件无可置疑的好事,民主很难建立一个好社会,而要形成一个坏社会反倒不是很难。
人们试图通过积极权利去参与把握自己的命运,可是,积极权利具有一个“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悖论形式:人们只能通过积极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消极权利和利益,同时,积极权利无法阻止某些人利用积极权利去破坏另一些人的消极权利和利益。这个难题与其说与伯林问题相关,还不如说与贡斯当问题相关,更准确地说,是与民主问题相关。多数人的意见以及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总能千方百计把积极权利演变成部分人而非每个人的政治工具,因此形成种种或明显或隐形的。以为民主就是人民制约政府以便捍卫人民的利益,这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典型胡说。把社会分民和政府,这已经是胡说,如果把人民看成一个整体,更是胡说。人民有许多集团,利益未必一致,只有当人民的利益碰巧一致,民主才是针对政府的,而更多的情况是,民主主要用于人民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斗争,比如穷人斗富人,农民斗城市,能源斗交通,诸如此类。如果人民的某个集团能够通过民主去损害另一个集团的利益而增长己方利益,人民对此种成功的博弈策略恐怕乐此不疲。精明的政府会把民主引向群众斗群众。民主的坏的使用正是优势的博弈策略。自由需要民主,但民主未必保护自由,至少对于少数人来说,民主与其说是争取利益的手段,还不如说是损害他们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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