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诏书又称圣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封建时代多少忠臣烈士因为抵触了皇上的圣旨而弄得家破人亡,惨不可言。戴胄为什么敢于对唐太宗的圣旨提出异议,而且认为他的诏书是从一时的喜怒发出的,不一定都对呢?原来这个权利还是唐太宗给的。唐太宗执政初期,便要求臣下严格执行对皇帝诏书驳正的制度。即在中央政权中设立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根据皇帝的旨意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书;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驳正违失,也就是对诏令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涂改退还(即驳正);内门下省属官给事中、黄门侍郎掌此事。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唐太宗多次对臣下提出要切实执行这个分工,贞观元年,他对黄门侍郎王珪说道:“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省所拟的诏书牧令或有差失,那么门下省应当驳正。各人所见,互有不同,若只顺从一人之颜面情意,那会成为万民的祸患,这是亡国之政。炀帝之世,内外百官只是顺从。当时他们自认为很明智,不会出祸。结果天下大乱,家国两亡。虽然他们当中也有几个人免祸的,但也被人背后痛骂,永远也抹不掉。卿等各当徇公忘私,不要学他们的样子。”
魏征当给事中时,是负责审议皇上的诏令的,这个刚正不阿的人更是不顾情面,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武德九年十二月,唐太宗刚登上帝位四个月,便派遣使者到外地招募府兵,出发前右仆射封伦向唐太宗建议说,未满20岁的中男,只要身体强壮的,16岁的也可以征召入伍。唐太宗表示同意,便由中书省草拟诏令。当这一诏令交给门下省审议时,给事中魏征认为不符合规定,不肯签字,退回给中书省。唐太宗知道后很不高兴,坚持要发出这道诏令。魏征还是不签字,予以驳正。唐太宗再次坚持要发,这样反复了四次,唐太宗发火了,他把魏征叫来责问他说:“中男不到20岁,但身体强壮的,有的是隐瞒年龄逃避征役,征为府兵有何不可,你为什么这么固执呢!”魏征回答说:“我听说把河水淘干了捕鱼,不是得不到鱼,而是明年恐怕就不会有鱼了。把森林砍光了猎兽,不是猎不到兽,只是明年便无兽可猎。陛下如果将不足年龄的中男也征入府兵,那谁来耕地种田,国家赋税到哪里去征收呢?兵员不在多而在于训练有方、指挥得当。陛下如果精选一些强壮的、年满二十岁的中男,很好地训练他们,足以无敌于天下,何必硬去凑足虚数呢?况且陛下以忠诚治理天下,自己规定的制度怎能自己去违反呢?”魏征这一席话,说得唐太宗茅塞顿开,转怒为喜,他坦诚地对魏征说道:“前几天我以为你太固执,怀疑你不通达政事。今天听到你谈论国家大事,确实能抓住精要之处,正如你所说的,如果号令没有信用,那百姓就无所适从,天下怎能治理得好呢?”于是收回诏书,并赏给魏征一瓮金子。
(取材自《旧唐书·戴胄》、《旧唐书·魏征》、《贞观政要,纳谏第五》、《资治通鉴·唐纪八·高祖武德九年、太宗贞观元年》)
20.赏谏
唐太宗刚即帝位不久的一天,有个叫元律师的官吏犯了罪,唐太宗一怒之下,下令将他斩首。大理少卿孙伏伽向唐太宗进谏说:“依照法律,元律师不该死罪,请陛下依法办事不要滥加酷刑。”唐太宗冷静一想,觉得孙伏伽言之有理,立即收回成命,依法改判,并下诏将兰陵公主的一座价值百万钱的花园赏赐给孙伏伽。有的臣子认为赏赐太重,唐太宗说道:“朕即位以来,尚未有人进谏过,孙伏伽是第一个,所以厚厚的赏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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