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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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之问题(11)(2/2)

    这是《圣约翰启示录》里这几节的表面上意义;可是它们另有一种解释,有一种表象的意义,下面所说的就是:上帝的法律分作两部分;就是包括一切精神上的事物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说,它涉及精神上的德行和神圣的性质;它是不变动的;它是至圣所,做亚当、诺亚、亚伯拉罕、摩西、基督、谟罕默德、巴孛和博爱和拉的法律的要素,在一切预言的周期里都继续存在着,它永远不会取消,因为它是精神上的而不是物质上的真理;它就是忠实、知识、信服、公道,虔诚、正义、可敬、爱上帝、心地和平、纯洁、自主、谦逊、温顺、忍耐和恒心。能哀怜穷人,保护受压迫者。救济苦人,扶助堕落者。

    这些神圣的性质,这些永久的诫命,是永远不会取消的;它们要永远的继续存在着。这些人类的德行在每周期里复始,因为在每周期的末叶,这上帝的法律,就是人类的德行,要失去的,只有形式留着。

    所以在犹太人中间,在摩西的逝期的末叶(它和基督的显圣适合),上帝的法律失去,只有没有精神的形式存着,至圣所离开他们了;不过耶路撒冷的外院(就是指宗教的形式)落到外邦人的手里。同样基督的基本原则,它们是人类的最大的德行,也失去了,它的形式存留在教士们的手里。同样,回教的基础已经失去了,不过它的形式存留在正式的回教博士们手里。

    这些上帝的宗教的基础,它们是精神上的,是人类的德行,是不能取消的;它们是不可移动的,是永远存在,是在每个先知的周期里复始的。

    上帝的宗教的第二部分是关于物质的世界的,包括斋戒、祷告、礼拜式、结婚、离婚、废除奴隶制、法律手续、交易,关于暗杀、暴动、偷窃、伤害等事的赔偿;这关于上帝的法律的一部分,是在每个先知的周期里依照时代的需要而增减和改动的。

    简略的说所谓至圣所,就是那永远不会增减、改动,或者取消的精神上的法律;圣城就是指可以取消的物质上的法律;而这叫做圣城的物质上的法律,是要受践踏一千二百六十年。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衣,传道一千二百六十日”,这两个见证人就是上帝的使者谟罕默德和阿蒲阿力孛的儿子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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