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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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之大同教(30)
    新时代之大同教(30)

    此普通之盟约,可决定各国之边疆、法律及税则,政府之一切合同及政务,并国际间之纠纷,咸当说明而审定之,各备之多寡,亦当商定;否则,一国之军备多,则他国必起恐慌,此种强有力之联盟,当建筑在一重要之元素上。即若有一国违约,则列强当群起而制裁之。诚哉,全人类当兴起,而推翻此一国之政府也。

    若斯良药,能施诸世界,所患之病,则常能以温和之药剂疗治其病症也。”(见《文化之秘密》一三四页)

    国际裁判

    博爱和拉亦提议,设立国际裁判所,以解决争点,维公理,持正道,而免除战争。

    亚卜图博爱于一九一一年八月,曾函美国马亨国际裁判会之总干事曰:“五十年前,博爱和拉在《亚达经》中,曾令人类设立世界和平圣会,并召各国,赴国际裁判之圣筵。设公理之裁判所,解决边疆国家,关于名誉、财产等之国际间要题,并使各国莫敢违背其判决。二国间如有争议之事,应由国际裁判所判决之;犹如二人相打,当受审判厅之裁判也。如一国不服从判断,则其他各国可群起而攻之。”一九一一年,彼在巴黎亦曰:“各国政府与人民,当设一最高裁判所,由各国政府所选之代表组织之。其代表当具统一之精神,调解国际间之争端,化战争为玉帛,此即国际法庭最大之使命也。”

    在国际联盟未成立前二十五年,在海牙已设有裁判庭,一九〇〇年并签订裁判条约,但大都不及博爱和拉之提议为彻底;且无一大国,愿将一切问题,依照所签订之裁判条约解决。其特别除外者,如“生死利害关系”、“国家名誉”及“国家独立”等问题是也。不独此也,签约后之遵守与否,又谁能担保之者。大同教之提议,则包括一切重要问题,如边疆、国誉及生死利害关系,皆明白规定,而其条约即有国际联盟之最高担保。若欲得到国际裁判之完全利益,而免除世界上战争之害,当完全实行大同教之提议。

    裁军

    亚卜图博爱曰:“各国政府,当订立盟约,同时缩减军备。若一国弭兵,而他国不从,则事即不能成;故各国务须同意解除杀人之军备。若一国增加其海陆军预算,则他国亦必将起而竞争,以保其天然及理想中之权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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