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之大同教(25)
君民
博爱和拉严禁覇道及苛政。在《隐言经》中有云:“愿大地之覇道者,勿施苛政,因余决不任不公平之事发生也。”凡立法及行政者,“当严守会议之决议,而执行之,使人民安居乐业,若不如是,则其结果,必为纷争及叛乱。”(世界碑文)
人民务须遵守法律,忠于德政,并当倚赖教育之方法,及良好模范之效力,以改良一国之状况,决不能轻用武力。博爱和拉曰:“大同教徒,不论居住何国,当忠心正直,服从居留国之政府。”(喜信)
“造物之人民欤!当披信讬及正直之美服于身,与有美德美行之群众,共助造物。”
委任及擢升
委任之标准、全视称职与否而定,其他如年龄、社会及经济状况或亲戚友谊关系,皆非所问。博爱和拉曰:“第五荣光为政府熟谙人民之状况,在加委任时,当注意其能力,及称职诸端。各君主务须严守此法,以免奸猾者,得据要津;自私自利者,窃踞高位。”
以上之训言及原则,若能普遍实行,则社会之进步可立而待也。倘各种职务,皆能量才录用。则事无不举。且人尽其才,裨益于个人与世界,当无限量也。
经济问题
大同教义,极端主张贫富之间,宜有改良之关系。亚卜图博爱曰:“改善人民之境遇,勿使受贫寒之压迫,则人各安其职业;衣食住之必需条件,自不致发生问题。但照现在情形,富者华屋连栋,婢仆盈前;贫者饥寒交逼,贫无立锥。此种情形,必须改革。但改革之法,须审慎而行,不可草率从事。至于完全平等,则无异梦幻泡影,殊难实现。使勉强实行,亦必不能持久。结果将使全世界陷于纷乱状态。人群之世界,宜有维持秩序之法律。上天创造人类之始,已如是规定。……人类如军队然,上有大将,中有各级军官,下有士卒。各有专职,不得相混。凡有秩序之组织,皆有等级。正如军队中之不能人人为大将,亦不能人人为军官或士卒,其理相同。诚哉!若社会有巨富及赤贫,则当有相当之组织以改善之。过度之贫富,均宜限制。……贫者若受饥寒,是行霸道之结果。人民当努力振作,切勿稍存迟疑,致使多数人民处于极贫寒之地位。
豪富者当存体恤怜爱之心,慷慨解囊,以扶助一贫如洗而不能生存之辈。
贫富悬殊,当设法以补正之。……邦国之政府,当凭公理以处理之,俾能符合天道。……若不如是,则造物之道不得而行。”(巴黎演讲集)
公共财政
亚卜图博爱曾提议各城各村各区当自理其财政,并将其一部分收入资助中央政府;并当以各阶级之所得税,为其财政最大之来源。若一人之进款仅敷生活之用,则不纳所得税。若其盈余愈多,则纳税亦愈多。
如遇疾病,或荒歉等不测灾祸,以致陷于经济绝境,则政府当由公款中提出若干经费,资助其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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