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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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之大同教(24)(2/2)
    人民欤!贪心及嫉妒之黑暗,能掩蔽心灵之光,犹如乌云之能障蔽日光也。”

    人类之阅历,已切实证明先知教训。教训之正确,因私见及私利之举动,能损害社会,故人类欲免残酷之沉沦,当尊敬邻人之权利;并能为人类之利益,而牺牲个人之利益。则团体及个人之利益,皆得而保全也。博爱和拉曰:“人之子欤!恩典,不应注意个人之利益,但当注意他人之利益。欲求公理,则宜将己所欲者,施诸于人。”(《天府箴言》)

    政府

    博爱和拉曾明白声明,社会组织之原理,为数千年后真文化之础基;直至将来更有先知报告改良之新喜信时为止。并云,在进步之社会中,法律当随时势而改变。大同教鼻祖所定之制度极为宽大,颇有变通改良之可能。博爱和拉赞成君主立宪,但亦赞成民主政体。如云:“君王之尊严,具有造物之形式。”此为赞成君主立宪之意见,但又云:“人类应求统一,除上帝外,别无可以荫庇世人者。”则又扬弃君主之尊严。此两种论调似有互相矛盾之感。

    盖博爱和拉对于政治形态,有小康与大同之别。博爱和拉致书各国君主呼吁和平,以期减少战争,减轻民众负担,盖欲维持小康之形态。然各国不肯听从,小康自难维持。故博爱和拉云:

    “小康者,以各邦国为政治单位。而大同之世,则为精神、政治、经济各种因素俱臻统一之时代。现代(指博爱和拉之时代)之秩序瞬将收场,一新时代将取而代之”。(《博爱和拉文撷》)政府之义务,在于以公正不偏之态度,行使法律。亚卜图博爱曰:“万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为不磨之真理。……若东西各国,能施行完全之公理,则大地便成为美善之域;造物之众仆,皆可视为平等,而有尊严性,如是人群统一之目的可达,人类如兄弟之语,不难应验。真理之阳光,亦可照耀于万人之心灵中矣。”

    政治自由

    博爱和拉虽赞成完全民主或立宪之政体,但深信无论在地方国家,或国际之政体中,若欲完全达到斯目的,个人及社会,当先有相当之程度,然后能成功。若人民无教育,则私利心重,对于公共事业,毫无经验,突然施行自治政体,则犹如未能操刀而欲割,贻祸必非浅鲜!将自由施诸于不能利用之群众间,为害亦必甚巨。博爱和拉在《亚达经》中有云,“余尝见人好谈自由,夸奖自由,其为愚妄孰甚。使彼等果得自由,则其结果,必至酿成纷乱,流毒所届,不知将抵于胡底。故全智之造物,戒人不当表现完全之自由;否则,与禽兽何异。故人当守法律,以免受愚昧之害,及恶人之暗算。自由能使人抛弃礼仪与尊严,而变成恶人。人类如羊群,当有牧人以监护之。余在相当条件下,赞成自由,但自由并非漫无限制者。宜云,“凡有识者,当知遵从余之命令,即为自由。倘使人民皆受造物之感化,则其心灵可得完全之自由”。又宜云,“服从真造物,为最有价值之自由,凡尝此美味者,举天府地国,与之交换,亦所不愿”。

    人类中退化之民族,若欲提高其地位,自以造物之圣训为唯一之良药。若全国上下能奉行圣训,则自能解除其国之束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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