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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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战之策略(20)(2/2)
    秘密之宣传

    欧战前宣传之法,对于德货各方面之优点,莫不揄扬。战后之宣传,当改变其法,仅能将货物之优美,普通言之。而一切无意中启人嫉妒者,概当注意废除之。

    此外每对于货物之出产及销路数量,竭力铺张,亦大不宜。此实夸耀德商之势力,足以引起外人与本国势力比较之注意,而生妒忌之心。产销之数目,亦不能与其他之国比较,恐其亦为联邦之一,而亦不购德货也。

    “德国出口货之宣传,决不可引起国家思想之反感,但就事实上言之足矣。”(美译者按语)

    宣传宜真确,而不宜夸耀。既不当以他国之耀为比较,亦不可以本国之货为比较。盖恐伤及德商全体也。谚云“损人之名,不能增己之名”,宣传之法,当以此为戒。今后之宣传,当预为准备。但就物质良美之点为言,令人自行比较,及承认其优美,则已足矣。

    宣传有三种:印刷宣传、函牍宣传、口头宣传是也,所以使大众知之也。欧战之后,敌人仇恶必深,德国之印刷品及函件,必不欢迎,而反增恶感。故必当变更前法,先就个人方面入手。大概最良之法,是以利用中立国为起点。

    中立国之游击法

    利用中立国为入手之法,亦至不易。其法,令各种商业自觅中立国人,为德商之经理。各国此种经理甚多,唯在战事初息之时,亦将不愿经理此为难之事,盖恐累及本人之事业也。若用长期薪金利诱之,亦未必尽善。最妙之法,令中立国人为德商之间接经理,而使此中立之公司,受领德商一切之指挥。唯此一法,或可解决此难题也。

    他如在中立国设一分部,或组织完全分公司,或完全独立之公司。此种变通办法,尚不能完全解决此难题,盖他国商人必追究其根底也,故不如利用中立国为妥。但多添一中间人或机关,其费用必较巨,因此货价不得不随之而增。然宁可设法减少制造价,而不增加货价。

    “在敌国内恢复出口商业当利用中立国,不宜用直接经理之法。”(美译者按语)

    第一,宣传方面一切布置,当由德国实业家自备。而完全用中立国之态度,并由中立国宣传之。宣传之结果,当由中立国转达德商,以便编制宣传统计。

    如有订货,亦由中立国转致德商。其提货单及运货付款等,皆由中立国转手。而其所应得之利益,当慷慨与之。盖不得其协助,则德货不能出售也。

    “中立国协助德商,当予之以相当酬报。”(美译者按语)

    第二,办理广告之事,可利用中立国之商报。宣传德商一切改良及新发明,以德国各报,将不易在他国流行也。

    第三,利用中立国之经理部,代收德国所需之原料。但利用中立国经营进出口商业,须注意经济之出入。如进出口货能大致相抵,则德国汇出之款亦不多。倘出口能超过进口,则自无漏厄外国之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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