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我发现凯谋的印刷铺里只有一架陈旧的印刷机和一套老掉牙的小号铅字。他正在用这套铅字排引一首怀念阿奎拉·罗斯的《挽歌》。阿奎拉·罗斯是州议会的秘书,是一个天资敏悟的年轻人,品德高尚,在镇上极受人们的敬重,而且诗也写得很不错。凯谋也喜欢写诗,不过水平一般。实际上很难说他是在写诗,因为他作诗的方式十分特别,完全不用写文稿,当诗在脑子里形成后,直接用铅字排版,因此他只需要一副字盘。可是《挽歌》差不多要使用所有的铅字,因此谁也无法给他帮忙。我想尽办法修理这台印刷机,使他随时能够使用(他从未用过这台印刷机,而且根本就不知道如何使用),并且答应只要他的《挽歌》写完,就来帮他印刷。在此之后,我回到布莱福德的印刷铺,他暂且给我些零活做做,我就食宿在那里。过了几天,凯谋派人来叫我去排印《挽歌》。这时,他又搞到了一副字盘,另外还有一本小册子需要重印。于是,他就让我着手印刷。
我发觉两个印刷铺老板都并不适合经营这项业务。布莱福德原来学的不是印刷,而且还不识字。凯谋虽然有学问,但也只会排字,根本不懂印刷工作。他原来是法国的一位宗教宣传家,善于在大众面前进行充满的鼓动宣讲,这时候他已经不再信仰某个具体的宗教教派,却又什么教派都沾点边,他完全不懂世故,我后来还发现在他性格里很有点无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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