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武所处的春秋末年到孙膑所处的战国中期,军事上的状况也有着很大的变化。了解这种变化,对于认识孙膑对孙武军事思想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兹分别就下列几方面进行论述。
(一) 军队人数的激增
春秋末年各队的人数不过几万,最多的有十余万。到战国中期,七大强国普遍都有数十万军队,多者可达百万左右。一二百年时间里,军队人数几乎增加了十倍。
七大强国中军队人数最多的是秦国。《战国策·秦一》载苏秦说秦王,谓秦有"战车万乘,奋击百万";同书《韩一》载张仪说韩王,谓"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秦策三》并载范睢说秦王,谓秦有"战车千乘,奋击百万"。然则秦国拥有百万大军,应是事实。
楚国的军队人数,可与秦国相匹敌。《战国策·楚一》载苏秦说楚王,谓楚有"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又载江乙对楚王曰:"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同书《秦三》并载蔡泽谓:"楚地持戟百万";《史记·楚世家》亦载楚顷襄王时有好射者语,称楚有"带甲百万"。可见楚国同样拥有近百万军队。
其他如魏、赵、齐、燕、韩诸大国,兵员都有数十万人。《战国策·魏一》载苏秦说魏王,谓魏有"武力二十余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又载张仪说魏王,谓魏"卒不过三十万人"。同书《魏三》载须贾语穰侯,谓魏国"百县胜兵,不下三十万";《齐五》又载苏秦说齐王,谓"魏王拥土千里,带甲三十六万"。然则魏国在盛时拥兵六七十万,其衰落时亦有三十余万。《战国策·赵二》载苏秦说赵王,谓赵有"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同书《齐一》载苏秦说齐王,谓齐有"带甲数十万";《燕一》载苏秦说燕君,谓燕有"带甲数十万,车七百乘,骑六千匹"。同书《韩一》并载苏秦说韩王,谓韩有"带甲数十万";又载张仪说韩工,谓韩"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担任后勤杂务者)在其中矣,为除守徼亭鄣塞,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然则七国中兵员最少的韩国,也有二三十万人。
战国时各队人数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人口的繁殖。当时的冶铁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铁农具普遍使用,加之荒地的开垦,牛耕的推广,使农业产量迅速增长。据战国初期魏国李俚的估计,当时"岁收亩(约合今0.31 亩〕一石半(约合今15 公斤)",一家"治田百亩",可得"粟百五十石",即1500 公厅。如果"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遇上"上熟"之年,"其收自四"(《汉书·食货志》),即为平时的四倍,数量当甚可观。故孟子论述,"一夫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其能供养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春秋时有些地方人口还较稀疏,到战国时人口密度已大为提高。有人描述魏国的情况说;"庐田庑舍,曾无所刍牧牛马之地。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休。"(《战国策·魏一》)当时"万家之邑"已到处存在。知伯向韩索地,韩即"致万家之邑一";知伯又向魏索地,魏亦"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战国策·赵一》)。赵奢曾指出:"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策·赵三》)在这样经济繁荣、人口稠密的情况下,各大国都拥有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军队,是势所必然的。
(二) 征兵范围的扩大和军赋的加重
春秋时各国的军队一般都由居住在国都郊外的"国人"充当,另外各领有采邑的卿大夫收编依附民组成私属军队,各郡县征集的地方部队也开始出现。到战国时期、各国的边地普遍设郡,内地也纷纷建县,领有采邑的世袭分封贵族大为减少,国野的界限已经消失。于是,国家兵员的来源从国都郊外扩大到各郡县的城邑乡村,原来居于鄙遂从事农业劳动的没有当兵资格的"野人",现在也都成了证兵的对象。大量的农民收编为国家的军队,使各国的军队人数迅速扩充。
由于战争的需要,各国规定服兵役的年龄相当长,约从15 岁到60 岁。
到服役年龄就需"傅籍",即登记在兵役名册上。征兵的数额也无限制增加。秦赵长平之战时,秦王亲自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大司马昭常守在楚之东地,曾对齐使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二》)《周礼·地官·乡大夫》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这个记载,当也是战国时的制度,可能有些边远地区,眼兵役的年龄高达65 岁。每家服兵役的也不止一人。有人曾估计齐都"临淄之中七万户",按每"户三男子"计,"三七二十一万,不侍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一》)。可知战国时的征兵,往往是悉数而征,有多少适龄的男子便怔集多少,平均每户可征集三男子。
这些征发而来的男子,有的留在中央和各大都城,作为常备兵;有的留在各郡县,作为地方部队或民兵。作战时由国君统一调遣。如魏国有"百县胜兵,不下三十万",在必要时可以调来"止戍大梁"(《战国策·魏三》);齐宣王伐燕时,不仅调集中央常备的"五都之兵",还配合以靠近燕国的地方部队和民兵,"因北地之众"(《战国策·燕一》)。足见战国时的证兵之多和在战争中的动员之广。
在必要时,女子也要应征入伍,特别是在守城的过程中担任修筑工事和警戒的任务。《商君书·兵守》云:"壮男力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上,以为险阻及耕格阶",《墨子·备城门》谓:"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墨子·备穴》述:"诸作穴(地道)者五十人,男女相半";《墨子·号令》又说:"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弯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史记·平原君列传》载"秦急围邯郸"时,平原君"令夫人以下编于士卒之间";《史记·田单列传》记田单守即墨时,亦令"妻妾编于行伍之间"."使老弱女子乘城"。然则在战争激烈时,女于也从军参战,编于卒伍,已不是个别现象。
战国时军赋的征收也有增无已。当时"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这几种军赋的征收,不但在数额上随意加码,而且往往三管齐下,弄得人民苦不堪言。孟子曾指出:对上述三种军赋,"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尽心下》)。春秋时按井田编制单位或按田亩收取军赋,到战国时有的国家改为按户或按人头收取。如秦国用商秧变法,在孝公"十四年(前348 年),初为赋"(《史记·秦本纪》)。《索隐》引谯周云:"初为军赋也。"这种军赋的征收,就是按人头计算的。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所谓"口赋",即以人口数缴纳的军赋。商殃变法时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下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亦即要加倍收取其"口赋"。这种按人口征赋的办法,董仲舒认为其利"二十倍于古",自然比春秋时更加严密和繁重了。
(三) 军队的选拔、训练和赏罚
战国时对军队的选拔和训练,亦较春秋时更为讲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吴起在楚国变法时,主张"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赵烈侯改革时,荀欣也建议"选练举贤"(《史记·赵世家》)。李牧守于赵国北边备匈奴,每天"习射骑"。在一次出击匈奴时,他"具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万人,彀者十万人,悉勒习战"(《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当时的军队,有所谓"厚禄教卒"、"精士练材"、"简选精良"等各种名称。有人评论说:"选练角材,欲其精也;统率士民,欲其教也。"(《吕氏春 秋·简选》)可见战国时期各国对军队"选练"的重视。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六韬》,叙述"选车士之法"说:"取年四十已(以)下,长七尺五寸已上,走能逐奔马,及驰而乘之,前后、左右、上下周旋,能束缚硅旗,力能毂八石弩,射前后左右皆便习者,名曰武车之士"(《武车士》);又述"选骑士之法"云:"取年四十己下,长七尺五寸已上,壮健捷疾,超绝伦等,能驰骑毂射,前后左右周旋迸退,越沟堑,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泽,驰强敌,乱大众者,名曰武骑之士。"(《武骑士》)在训练军队时,它主张把有各种特长的人编在一起,以发挥其独特的功用,如:"军中有大勇、敢死、乐伤者,聚为一卒,名日冒刃之土;有锐气、壮勇、强暴者,聚为一卒,名日陷陈(阵)之士;有奇表。长剑。接武齐列者,聚为一卒,名曰勇锐之上;??有村技兼人、能负重致远者,聚为一卒,名日待命之士。"(《练士》)对军队作战的教练,先应个别或少数人进行,然后再大部队集体行动,它指出"教吏士:使一入学战,教成,台之十人;十入学战,教成,合之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学战,教成,合之万人;万人学战,教成,合之三军之众;大战之法,教成,合之百万之众。"(《教战》)上述这些军队的"选练"之法,可能是当时各国选练军队经验的总结。
除了一般军队的选练而外,战国时还有各种经过特殊的选拔方法,得到优厚的奖励待遇而组成的精锐部队。如齐国有所谓"技击",这种部队由"招延募选"而来,他们在作战时规定,斩得敌人一甲首,"则赐赎锱金",即官赐六铢之金以赎之。魏国有所谓"武卒",这种部队是通过一定规格的考试而选取的。在考试时,每人"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如果合格"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即免除其本户的谣役和田宅的赋税。秦国有所谓"锐士",对于这种部队,"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规定严格的赏罚制度。
他们可以"功赏相长",斩敌"五甲首而隶五家"(《荀子·议兵》),即可得到五家隶属者为其服役。这些特殊的精锐部队,都曾在战国时代的战斗中,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各国都制订了严格的奖惩之法。如"楚之法、覆军杀将,??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硅"(《战国策·齐二》)。秦国商鞅变法时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赏刑》指出:"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同书《境内》篇中,又有很多关于战争中的功过赏罚的论述。这些应都是秦国在战国中后期的舆论和制度。唯其如此,故秦国的军队愈战愈强。《孙膑兵法》中有许多关于军队的选拔、训练和赏罚的言论,就是在这样的情势下提出来的。
(四) 攻守武器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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