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初期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大国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都在极力谋求改革,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这样几方面:在经济上奖励农耕,扩大田亩之制和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以提高农业产量;在政治上削减或废除世袭贵族的特权,建立以相和将为首的文武官僚统治机构,健全法制,精简官吏,用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用俸禄制代替采邑制,奖励廉洁,惩治;在军事上扩大征兵范围和数额,严格军事纪律,加强军事训练,奖励军功,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在实行上述改革之后,各国的实力都有明显的增强,在兼并战争中很快显示其效果。兹对各大国政治改革的情况,分别进行阐述。
(一)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
魏国是战国初期最早进行改革的国家。魂文侯自公元前445 年即位,就励精图治,着手改革。他任用了李悝、李克、西门豹、吴起等一大批改革家,采纳他们的主张,放手让他们去干。
李悝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他的变法措施主要有三:一是教育农民努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时称"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地方百里"有田六百万亩,如果"治田勤谨",则每亩可多收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这样,治田勤与不勤,在方百里之地内,粮食的增减就可达"百八十万石"(一石约合今10 公斤)。因此,他制订了许多增产措施,如规定:"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即田地上要栽培多种作物,以便遇到灾害时,一种作物歉收可用另一种来补救。他又强调:"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通典·食货二·水利田》,又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吏记》),即耕地要用力,除草遍数多,收获抢时间。二是实行平法。他认为"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于是他主张在"熟"年国家""进农民的余粮,而在"饥"年则"粜之"。这样,"虽遇饥馑水旱,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汉书·食货志》),粮价保持平稳,就能做到长治久安。三是制定刑法。他在原有"诸国法"的基础上,编成了一部《法经》,内容有六篇。开头两篇《盗律》、《贼律》,是为了镇压农民对封建政权的反抗,制止对国有和私有财产的侵犯行为。中间《囚法》、《捕法》两篇,是讲如何惩治"盗贼"的方法。另有《杂律》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行为的惩同规定。最后"以《具律》具其加减"(《晋书·刑法志》),即根据具体情况,对罪犯加刑或减刑。《法经》的颁布和实行、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健全国家法制,无疑会起积极的作用。
李克也是魏文侯信用的大臣,曾治中山有功。他主张:"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其具体措施是"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所谓"淫民",是享受"世禄"特权的贵族,"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人则备竿瑟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说苑·政理》)。废除这些世禄贵族的特权而招徕四方有才能之士,这又是魏国在政治上的一大革新。
西门豹被任为邺县(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令。当地官吏与巫祝相勾结,借为河神取妇,搜刮财物,残害民命,大搞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西门豹到任后,揭穿骗人把戏,惩治罪魁祸首,"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西门豹治邺,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使魏的国力进一步增强。
吴起在任魏将和西河郡守期间,整顿军纪,改善官兵关系。他常常"与土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上卒分劳苦"(《史记·吴起列传》)。吴起在治军方法上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魏军的战斗力。由于魏国当魏文侯时,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一系列变法和改革措施的推行,使魏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盛的国家。魏国变法改革的成功经验,使其他大国群起效仿。
(二) 赵烈侯信从公仲连改革
赵国在公元前403 年,当赵烈侯在位时,也进行了经济、政治、军事与思想意识等多方面的改革。起初,赵烈侯爱好音乐,命相国公仲连赐给二名歌者每人田万亩。公仲连执意不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在烈侯的再三催问下,公仲"乃称疾不朝"。后来,公仲连接受番吾君的建议,向烈侯荐举牛畜、苟欣、徐越三人。牛畜向烈侯宣传"仁义,约以王道",他主张用仁义和王道的一套办法去对待民众和诸侯各国,就会取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荀欣向烈侯建议"选练举贤,任官使能".亦即要选拔将帅,训练军队,荐举贤能,担任官吏,加强军队和政权的建设;徐越则向烈侯讲论"节财俭用,察度功德",即对财物要节约使用,反对贪污浪费,对官吏要考察其功德,进行奖惩。烈侯听了三人的议论,觉得很有道理,十分高兴,便派使者对相国公仲连说:"歌者之田且止。"于是,烈侯就"官牛畜为师",担任国君的高级顾问;命"苟欣为中尉",负责训练军队和选拔官吏;命"徐越为内史"。掌管财务的收支和官吏的考核。烈侯听从三人的意见,着手进行改革,并"赐相国衣二袭"(《史记·赵世家》),奖赏公仲连荐举能人的功劳。
经过烈侯时的改革,赵的国力也开始强盛,在对齐、魏、卫和中山的兼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三) 韩昭侯任用申不害改革
韩国在战国初期,曾进行过一些变法改革。但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因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收效不大。到"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索隐引《纪年》),故昭侯八年(前355 年),又起用申不害为相,再度进行改革。申不害也强调"法",他曾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君必有明法正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艺文类聚》卷五
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申子》)。他还教韩昭侯"循功劳,视次第"(《战国策·韩一》),即按"功劳"的大小任以官职。申不害更注重"木",也就是君主如何驾驭臣下,使他们尽职效忠的权术。韩非解释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申不害指出:"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善为主者,倚于愚","设于不敢,藏于无事。"他宣传:"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即要臣下围着君主一个人转;但应极力防止"一臣专君,群臣皆蔽"的事发生。他申述:如果臣下"蔽君之明,塞君之聪",就会"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群书治要》卷三六引《申子·大体》)。因此,申不害主张君主要"独视"、"独听"、"独断"。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这就是要搞君主的独载,集权于一身。申不害的改革同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史记·韩世家》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老子韩非列传》又说:"(申不害)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可见韩也曾一度有些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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