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民"的基础上还要教民。他指出:"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贯(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同上)这是运用教化的办法,使民众知晓贵贱的伦理纲常,然后选出其中的优秀者担任基层的百官。据说,在西周时代,一些基层的官吏都是由乡里中荐贤而产生的,到春秋时代有的国家还保存这种制度。(国语·齐语》记载,齐桓公就曾亲问乡长:"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这样,在民众中荐举出基层的官吏,由他们再去教化民众,就可以做到"教极省"而"民兴良",天下自然能够大治。除了"爱民"、"教民",从感情上和教育上去感化民众,使其顺服而外,司马穰苴认为,还必须制订法律,用法律来保证这一套贵贱等级制度的实施。他论述说:"立法:一曰受(制法者将法律授予执行者),二曰法(法必严明),三曰立(确立公布),四曰疾(执法疾速),五曰御其服(制定贵贱服式),六曰等其色(等差用品颜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定爵》)这里把法律的授受、确立过程和条文、执行要求都作为要点提了出来。在后面三点,特别强调了贵贱的服色等级的规定。这种规定本来应该属于"礼"的范畴,但司马穰苴也把它作为"立法"的内容加以论述。由此说明,礼与法其实是密不可分,有些内容艰难进行严格区别的。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赏罚严明。司马穰苴主张,在执行军法时,要"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在执行民法时,他也强调:"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天子之义》)
对人民施以恩惠,进行"礼"的教育,从感情上和思想上使其顺服,这是软的一手;制订法律,规定尊卑的等级,用严格的赏同来使民顺服,这是硬的一手。司马穰苴认为,为了治国安民,礼与法,文与武,这软硬两手应该兼施。他指出:"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同上)这里必须澄清一种流行观点,此观点认为;从西周至春秋战国,凡是讲"礼"的,都是奴隶主阶级的制度;而讲"法"的,就是封建地主阶级之制;从礼到法的转变,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标志。这是根本说不通的。其实,在西周时代,早就有"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晋国在西周初封时,就有"唐叔之所受法度";到晋文公时,又为"被庐之法"。杜预特别注明:晋文公之举,是"修唐叔之法"。《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时说:"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这"旧法",肯定是西周以来就有的。至于"礼"(也称"礼教"),长期保存于战国以后的封建社会中,更是人所共知的。从礼与法自西周以来一直并存的事实,更足以说明,司马穰苴"礼与法"相"表里"的主张,原是统治阶级一贯采用的两手。在说明治理人民的方法时,司马穰苴又认为,对人民使用的"威"一定要得当,不能用得太多,也不能用得过少。他说:"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天子之义》)显然,"多威"而"民诎",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人民也会因受委屈而产生反抗情绪,对统治者是不利的;反之,"少威"而"民不胜"(不胜民之困扰),犯命勇力者横行不法,诈慝暴行者胡作非为,则将更加危及政权的稳定。因此。以上两者都是应当避免的。司马穰苴总结统治人民的方法说:"凡治乱(治理坏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正直无私),四曰一(法令一贯),五曰义(办事合宜),六曰变(知道变通),七曰专(权力集中)。(《定爵》)这里,既有对人民仁爱、守信等软的一手,又有法令一贯、权力集中等硬的一手,还有办事正直、合宜、变通等灵活处置的一手。其"治乱"的方法丰富多样,互相配合,应该说是总结得相当全面的。
从仁爱、教化到立法、赏罚这一系列统治人民措施的提出,显然是为了巩固各领主贵族集团的政权,维护宗法等级的贵贱秩序,使人民俯首贴耳,使社会长治久安。司马穰苴论述的对人民应该"礼与法"相"表里"、"文与武"为"左右"、"多威"与"少威"相结合以及"治乱"中灵活变通的思想,与当时许多政治家的主张不谋而合。郑国的子产就提出过"宽"与"猛"两种治民的方法。他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凡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子产把宽与猛两种方法形象化地比喻为水与火,并认为宽比猛难。孔子进一步论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同上)这种"宽猛相济"的治民方法与司马穰苴"礼法表里"、"文武左右"的冶民主张,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子产、孔子和司马穰苴,都是同时代人。在如何治民的策略上,他们的见解也大体相同。
(四) 国容与军客分开隔绝
根据历史的经验,司马穰苴认为,治国和治军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治国要求国内秩序稳定,臣民顺服;而治军则要求军队勇敢坚强,战胜顽敌。因此,国中和军中呈现的状态,应该迥然有别,二者不得混淆和互相进入。他指出:"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天子之义》)不难明白,国中和军中都有一套按各自的特点而制定的"德义"标准:国中崇尚仁爱、温和、恭敬和谦让,而军中崇尚勇猛、顽强、果断和坚决。国中和军中"德义不相逾",这样治国和治军就都会有成效。
为了具体说明国容和军容应该如何不同,他进一步论述道:"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挺直)而立;在行(作战行动中),逐而果,介(披甲)者不拜,兵车不式(式通轼,伏在车前横木行致敬礼),城上不趋(以示镇定),危事不齿(以免动摇军心)。"(同上)由此可见,"在国"、"在朝"和"在军"、"在行",应该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出现。司马穰苴还补充说:"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心胸宽广而神态威武);刃上(兵刃相接之际),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严格执法),刃上察(明察动向)。居国见好,在军见方(指挥有方),刃上见信(赏罚有信)。"(《定爵》)从这里更可以看出,"居国"、"在军"和"刃上",应以完全不同的姿态出现,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处置,以致取得各自预期的效应。
倘若国容和军容二者混同或互相进入,那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司马穰苴指出它的危害性说:"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客入军,则民德弱。"(《天子之义》)他的意思很清楚,军容进入国中,人民都具有勇猛刚强的军人性格,则经常会互相格斗,作乱犯上,其道德废弃,国家将陷于一片混乱;国容进入军中,士兵都温文尔雅,恭敬谦让,则行动迟缓,畏怯不前,其素质懦弱,军队将失去战斗力。因此,国容与军容二者必须分开隔绝,造成两种不同的习性和风气,则国家安定,军队常胜。显而易见,司马穰苴提出的国容和军容严格分开的主张,亦即在国中树立温柔敦厚、谦逊忍让的风气,而在军中养成勇敢战斗、奋力拼搏的习性,它既可以巩固各领主贵族集团的统治秩序;同时又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发挥军队在抵御外侮和征讨叛逆中的作用。
处在春秋末年,领主制的宗法等级统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时候,司马穰苴提出一系列的政治主张,要求维护、整顿、恢复这种秩序,反对"凭弱犯寡"、"贼贤害民"、"负固不服"、"放弑其君"等种种丑恶现象。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制止动乱局面,是有进步意义的。他提出的进行战争须以"仁义"为本,统治人民应该"礼法"、"文武"两手结合、交替使用的策略,说明在春秋末年,儒家、法家等政治思想派别还在萌芽的时期,司马穰苴就看出了这些派别各有偏颇而必须互相吸收、取长补短的趋势。这种倾向在孙武、孙膑以及稷下学者的政治思想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如孙武主张在政治上应"修道而保法",又在很多场合主张用"仁义"去笼络民心;孙膑一方面要求严于赏罚,加强法制,一方面又宣传要用"仁义"、"道德"、"素信"去争取民众。他甚至认为战争取胜的目的在于"存亡国而继绝世"(《孙膑兵法·见威王》)。《管子·权修》篇说:"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又说:"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重。"上述这些儒法两手并用,以及维护领主制统治秩序的主张,都是由司马穰苴发其端的。可见穰苴的一些政治主张在齐国影响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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