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曾国藩学习领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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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卓有成效的激励术(5)(2/2)
    直隶之吏治,……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年馀,未曾坐堂一次、讯结一案者。又因连年用兵,差摇甚重,大户则勒派车马,供支柴草,小户则摊派钱文,掳充长夫。劣绅勾通书役,因缘讹索,车辆有出而无归,贫户十室而九逃。今虽军事大定,尚复派修城之资,索前欠之费,诛求无已。大吏过于宽厚,罔恤民艰。形溃政出多门,相忍为国。劣员于此处败露,方惧严参,而彼处钻营,反得优保。是总督之事权不一,属僚之径窦愈多。玩上则簸弄是非,虐民则毫无忌惮。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

    孔子曾经痛心地说:“苛政猛于虎。”晚清时直隶的政治,不仅仅是苛,更主要的是腐,司法、官员,贪官污吏横行,百姓流离失所,怨声载道。对于这样一个、混乱的官场,曾国藩提出的解决措施是“严立法禁,违者重惩”,“非刚猛不能除此官邪”。他参劾了一批官员,又从其他地方调了一些官员来任职,颁发了告直隶学子书,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积案的处理,不到一年的工夫,办理积案一万多件,直隶政风为之一变。他曾经颁发了一个《劝诫州县四条》,其中第二条专门就“严刑”提出具体要求。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义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即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莠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奸恶以害善良耳。

    这段文字比较集中反映了曾国藩“严刑”的思想,他以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治理国家采取严刑为例,指出严惩恶人是地方官的职责,是明白是非、伸张正义、爱民安良的表现。地方官要是不严格执法,不按时处理案件,就是糊涂、懒惰,是害民。所以他强调:“爱禾者必去稗,爱贤者必去邪,爱民必去害民之吏,治军必去蠹军之将。”

    曾国藩是比较注重制度建设的,他认为:“为将之道,亦以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立法”是管理军队与地方的重要保证措施。他曾经对淮军将领说过这样的话:“扎营打仗,须学霆军;规矩肃静,须学湘军。”可见他对湘军纪律严明的作风是肯定的。在湘军的管理上,曾国藩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矩制度,起到了有效的管理作用。其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告诫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为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危害。对于一些牵涉到军队健康发展、关系到百姓的事项,更是有严格的要求,一旦触犯,就会遭到革职、降职、枪毙等等的处分。杨复成是提督周世宽的副将,他多次侵吞军饷,总计白银624两。中国古代处理官员一般是要“不看僧面看佛面”、“打狗看主人”的,周世宽当时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要处理他的副将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曾国藩还是下定决心,上奏朝廷要求严处。他的理由是:“不顾饷需之支绌,不恤士卒之艰苦,刻薄贪忍,涣散军心,实属法无可贷。若非明正典刑,何以儆效尤而肃众志。”吴燮和是五品衔署安徽庐江县,他办理军务,虚开票证重复报销,又以缓解百姓疾苦的名义请求朝廷缓收上年田赋,但实际上自己却“私收亩捐钱米至二三千串之多”。为了鼓励廉洁之政风以儆效尤,他建议朝廷将他“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并且追回赃款。成大名手下有几位营官打仗不得力,有失职之责,曾国藩即给予严处。郭松林到淮军后,在上海娶了五房姨太太。一般的情况是姨太太娶得越多,越需要钱,工资收入有限,就要从其他途径获取。郭松林的做法就是吃空饷。曾国藩建议李鸿章对郭松林“撤营参办,追缴口粮,不宜姑息”。

    曾国藩讲究督责艺术,严格处罚触犯制度的下级,但是有时也非常苦恼,力不从心。随着战争的深入,战争对人性的摧残越来越大,很多人性格中恶的方面暴露无遗,不团结的问题、贪污克扣军饷的问题、抢掠百姓的问题、军队中哥老会活动频发,军官腐化生活严重,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成为治理军队的一大问题。曾国藩曾经向李榕诉苦说:“立法不难,行法为难。”最令他无奈的是他明明看到了问题,却无法解决,甚至还需要依赖这些不讲纪律的追随者来完成他的事业。问题集聚到一定程度,总是要爆发的。曾国藩离开两江总督之任北上剿捻以后,留在江西、皖南等地的湘军,以及鲍超入闽与入川部队相继发生哗变,就是后期制度管理不能到位的表现。曾国藩的苦恼其实不是他一个人的苦恼,而是人治制度下的苦恼。在人治的制度下,实施法治,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而只是一种被人的意识、人的感情、人的爱好所左右的治理,是一种畸形的治理。在这种制度下,哪怕是再好的制度、再好的领导者,也无法真正作到依法治理。所以,晚清虽然被曾国藩等挽救了几十年,最后还是摆脱不了灭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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