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曾国藩学习领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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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用人术(下)(5)(2/2)
    按照事业的要求用人,曾国藩的第四个做法是因地择人。所谓因地择人,就是根据地方的需要使用人。有三种情况,一种代理转正。按照清朝用人的制度,某一个职务出现缺员后选拨人员补缺,“自以循资按格为正办”;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也讲究变通。“其有论人则略可变通,论例则毫无窒碍,由不可不权衡轻重以收因地择人之效。”变通的目的是为了收到人地相宜的效果。比如泰州运判一职,萧彦甫在那里代理了一年多,却没有扶正,曾国藩建议朝廷安排他担任这一职务,他的理由就是:

    萧彦甫委署斯缺一载有余,整顿场灶,增锨增盐,既熟谙夫鹾章,又渐收乎成效。核其班次,系由劳绩保归候补班先补,亦在准补之列,当援人地相需之案,酌量奏补。

    因为萧彦甫在这个岗位上干了一年多,情况熟悉,作出了成绩,得到了盐商、场商的认可,而且该人人品道德都不错,“勤慎耐劳,毫不沾染盐务习气”。根据人地相宜原则,曾国藩建议朝廷安排他补这一缺。另一种情况是“州县为亲民之官,必须人地相宜,方足以资治理。”州县一级的地方官,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所做的事情与老百姓利益相关,因此安排本地人任职效果会更好些。本地人在本地做官,他们还会考虑自己的影响,也喜欢给本地做些好事,因此一般会尽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一般的领导者心理特征,用好这一心理特征,对于安排好干部也是很有效果的。何芳是山东历城人,花钱捐了个县官,在河北宣化人县令。曾国藩到直隶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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