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动作分解培训教材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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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销商政策制定“迷踪拳”(11)
    第五章 经销商政策制定“迷踪拳”(11)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可作为的事情。只是需要一点决心,更需要耐心。当这些事情累加起来,对经销商的影响力肯定比你出费用搞促销要大得多。想象一下,当你能给经销商们推出金牌经销商培训方案(达到公司要求的优秀经销商),包括经销商老板、经销商操盘手、经销商普通员工的分层级两年制系列培训菜单,老板们会不会怦然心动?当你告诉经销商,厂家可以派职业经理人去经销商公司驻地服务,推行已经被样板经销商验证过的实用有效的《经销商内部管理手册》,他们会不会争先恐后学习?

    最重要的是,对经销商进行“经营模式植入”是有技术壁垒的,不但收效显著,而且一旦你做到了,别人想模仿,可没那么轻松,这就是“蓝海”。

    第六节经销商合同签订

    一、慎签独家经销协议,善用免责条款

    前文提到,经销商是一张入场券,面对经销商这张“入场券”,厂家的通路布局要有战略意图,要“根据未来规划现在,而不是根据现在规划未来”。比如,不要盲目签订大客户独家总经销协议,免得给将来通路细化设障碍;比如,超市合同乙方如果是经销商的名字,将来一旦换户,手续复杂而且成本很高,所以最好早日启动卖场体系的三方协议;比如,要在经销商下面开设分销商,并把分销商纳入厂家拜访管理体系之中,为将来的分销变经销做好准备;比如,拓宽产品线,通过产品区隔构建新的经销商通路……总之,厂家在今天和经销商朋友们精诚合作的时候,就要规划好“未来我的业绩倍增如何在通路细化上得以体现”。

    既然厂家迟早要对经销商通路进行调整,所以独家经销商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独家经销商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前面已经简单讲过,此处在温习旧知识点的基础上再作深入论述。

    1.不要签“独家代理权”合同,只签“特约授权经销”合同

    国内的法律目前明确定义了“独家代理权”,对“特约授权经销”尚未严格界定解释。你签“独家代理权”合同,然后再开第二户,对方可以上法院告你。你签“特约授权经销”合同,再开第二户,律师会告诉他说:“哎哟,张老板,这个事情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严格界定。”

    2.免责条款

    “我跟你结婚,白头偕老,但是保留离婚权利”——厂家保留开设第二户经销商或者直营的权利;“我可以跟你白头到老而且不离婚,前提是你要对我好”——厂家不开第二个客户或者直营的前提是,经销商能够把市场做规范、做细致,能够遵守市场秩序、统一经营目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常用的免责条款如下:

    (1)销售目标

    双方确定年度销售目标和重点卖场单店销售目标,以半年为一阶段进行考核:

    ①如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乙方没有订单和汇款到甲方账户,本合同自动终止。

    ②上半年未完成销售计划、重点卖场单店销售目标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将此卖场转给其他经销商。

    ③若全年未完成销售计划,则甲方同样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将此卖场转给其他经销商。乙方应做好转场工作和提供手续,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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