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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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4)(2/2)

    经过我这一番说明,大家对于决斗制度实行得最为狂热的地方就是政治和财经记录并不怎么荣誉的国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至于那些国家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最好是请教对这事况有经验的人。很明显,他们是缺乏温文有礼和社会文化的。

    这样说,所有那些托辞都是站不稳的。更合理的解释是,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得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地方,置之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不是出于鼓吹“豪侠”之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事实是,底   的话愈确实,其作用就愈大;对于真正过错的轻微暗示,比之完全没有根据的最猛烈谴责,对当事人的杀伤力要强烈得多:自信没有做错事可以让人家谴责,对人家的谴责会嗤之以鼻。这项荣誉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显出他对于受害(其实并未受害)的感受,对于所受侮辱(其实未感侮辱)就得进行以血补偿的报复。人要是急切于使用暴力防止仇敌散布不利自己的言论,一定是他对自己的价值不具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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