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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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4)
    第四章 人的地位(an represents)(14)

    因此,要坚持武士荣誉的原则,在运用上就只能限于个人欧打的小案件,因为这些欧人小案件法律处罚轻微,甚或不处分,只把它们看做小过失,有时还的确由于开玩笑所造成。武士荣誉之这一有限度应用的结果是,人们过分重视的价值,把人视为神圣的族类,竟至跟人的天性、体能和命运背道而驰;本来的想法是,国家既然对于这类事件明显地是基于人们过分地傲慢,完全忘记人的本原,自以尉身无过、他人绝对不可侵犯。对于那些决心要以武力实行这一原则,并且宣称以“逆我者亡”作为行动指针的人,一定要把他们放逐异邦。

    为了减轻这种轻率的傲慢所带来的不幸,人们就习惯于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典则,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异见。事实告诉我们,无驶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厉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其次是,有人认为美好的社会的习性和风俗,毕竟需要建立于此一荣誉的原则之上,其中决斗的制度是为了防止野蛮和鲁莽之侵袭而建立的堡垒。但是,在古雅典、哥林多和罗马,我们一定能找到优良的社会,以及高尚的习性和风俗,而那些社会完全看不出有这类武士荣誉的支持。当然,那时的妇女不像今天这么有地位,现在大家的谈话也大多显得轻浮无稽,跟古人严肃地探讨事理不同。这一变化肯定地助长了目前 的趋向,把个人的勇敢看得比任何其他的品质都重要,这在现今的高尚社会可以看出来。事实上,个人的勇敢实际上一种从属的品性,我们在这一品性的表现不如低等动物,要不然,我们不会听到人们说,“像狮子般的英勇”。武士荣誉决不是社会的柱石,它只能为不诚实、奸邪、小过失、缺乏体谅和粗鲁,提供确切的保护。这是因为鲁莽的行为大家静默地予以放过,谁都不想冒死来纠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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