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胜利走向胜利: 以少胜多的管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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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缔造一家优秀的企业(2)(2/2)

    现在有一些市搞见义勇为基金,就是说用物质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牺牲奉献。这是愚蠢的。因为,正如我上面所讲的,要享受物质财富,前提是命必须在,命都没了物质财富是没有用的。而如果一个人受到了几十万元钱的承诺后再去拼命,他的名声就已经开始不好了,人们会说他要钱不要命。

    现在的麻烦是,那些个准备牺牲奉献的人,不好意思将自己的这个正当的个人利益的要求,就是要求社会在他死后宣传他,纪念他,歌颂他这个要求向社会提出来,并要求社会兑现。比如说,如果我要准备牺牲奉献,就提出和社会或者政府签一个合同,必须有我的一个多大尺寸的塑像,对我的事迹报道必须不少于多少万字,必须拍有关我的两部故事片,必须创作纪念我的歌曲几首,必须每年有不少于一百位小学生来我的墓前扫墓,等等。那么,如果我死后的灵魂能够监督这一点,我就会监督,一旦发现社会食言,不屡行诺言了,甚至丑化我了,我就会要求索赔什么的。

    当然,实际情况中英雄是已经死了,当然无法监督这一点。但是后代的人民,会观察社会对屡行诺言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社会食言了,也就是说,对英雄的宣传量少了,不够了,没有拿出足够的报纸版面,没有拿出足够的艺术空间,没有拿出足够的故事片电视剧来拍英雄,英雄的墓也逐渐荒凉了,甚至英雄受到人们嘲笑了,其结果会怎样呢?

    我的预测就是,如果社会不能够履行对英雄宣传的职责,甚至丑化英雄,甚至象《走向共和》电视剧那样美化坏蛋,那么其结果就必然是一个世风日下的社会。这是从经济人理论中推导出来的必然的结果。

    因为老百姓一看,英雄纷纷被丑化,英雄的后代生活困难,电视上广为宣传的不是英雄,而是一些歌星,那谁还当英雄呢?

    而近一些年,我国确实拍了一些电视剧,好象是将所有历史上的名将都拍了一遍。那么,这能不能够使人民的英雄主义精神多一些呢?仍然不能。因为,这仍然是变相的帝王将相。这使人民会想,那么我就先争取当官好了,等我当上了官,我再牺牲奉献不迟,但我现在只不过是一个小老百姓,电视剧是不会拍我的。

    我就奇怪,为什么文人们就不能够多拍一些《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刘胡兰》呢?文人们会以为,拍这些片没有艺术性。确实有可能,但是要社会拍这些下层人民的英雄的片子,目的并不是为的艺术,是为的履行社会的诺言!就是给英雄以足够的荣誉!是一种潜在的合同的兑现!是社会守信用的表现!

    而且你还就得将英雄拍得高大全了,因为,这是履行合同,就是好比一个普通的乡下人进城拍结婚艺术照,其实是最没有艺术最俗不啦及的那一种,但是人家喜欢那样,你摄影师就得为人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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