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的12项原则!: 真正有效的管理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8章 第12项原则:效率的回报(3)(2/2)

    f.w.泰勒的重大价值在于,在每一件具体事情上,他都坚持有必要也有可能确定在一般条件下又好又快的表现所能达到的极限,这种工作时间的表现可以保持很多年乃至一生,而不会对工人造成损害,这样就完全消除了可能的浪费,泰勒因此建立起了根据个人每项操作的有效的公正的报酬体系。

    甘特(gantt)是第一个在工人的报酬体系中发展并使用一种按小时(就是按时间数量支付,一种完全原始的报酬方法)和时间质量付给全额薪水的计划,完成某项任务所需的时间已经事先精确仔细地确定好了。只有按时保证质量地完成工作,否则就没有奖励。这种原则就跟一个钓鱼人要么抓住了鱼要么没抓到一样,在钓鱼中,没有半条或四分之一条鱼的说法。

    许多大自然中的效率回报都具有这个特点,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刚性原则。

    笔者根据自己为工厂提供咨询服务的经历,发现有效性和低效率之间的区分十分明显,因此采用了更柔和的自然界效率回报的计划。每种植物或动物必须保持一种最低程度的效率,否则就会萎缩直至灭亡,但是在这个底线之上,奖励与效率成正比,低效率回报就少,高效率回报就高。

    目光短浅的工资原则是有的,但总得来说是眼光要放得更远的。

    在原来的计划中,同一个工人以同样的勤奋程度进行某项操作的平均时间是4小时,有时这个时间可能是5小时,有时又可能是3小时,这是由于一些工人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在那些缺乏激情的工作岗位,维系操作者的兴趣尤其重要,在标准时间内完成就付给20%的标准奖金,在标准时间内完成90%的付给10%的奖金,在标准时间内完成80%的付给3.25%的奖金,而只完成67%的就没有奖金。如果使用的时间少于标准时间,工人就会按小时得到他所节约的时间所含的全部薪水,外加他额外的20%的奖金。一个不能经常获得奖金的工人就会觉得低人一等,因此,在效率工作中为自己赢得了名声的波雷法尔(playfair)先生和怀特福德(whiteford)先生建议并着手实践消除时间浪费的各种偶然性和可避免因素。在重新修订的计划下,工人在任何选定的时段、星期、月份都承担工作时间的所有责任,并且他所有的生产劳动的标准时间都保证会获得报酬。奖金按实际和标准的效率对比支付,按天、按月或更长时间来计算都可以。如果一名工人一个月中出勤250小时,在250小时的时间里真正做了250小时的工作,那他的效率就是100%,他就会在原工资基础上再获得20%的奖金,但是如果他在同样时间里做了300小时时间的工作,那他获得的效率回报就达到了工资的40%。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