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理性人的行动目标:效用(1)
〖1〗效用 一个拥有各种机会的理性人,他(或她)应该选择哪一个或者哪一些机会?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答另一个问题:他(她)的选择目标是什么?
幸福!经济学家如是回答。
的确,追求幸福与快乐,是人的天性。
但,幸福是什么?如何定义幸福?不同人的理解可能各不相同。每个读者朋友都可以对幸福下一个自己的定义。如果翻开哲学家们的各种著作,关于幸福的论述就更多。比如,我自己曾读到的对幸福的最美的定义,是卢梭在《漫步遐思录》中写下的一段文字:假如有这样一种境界,心灵无需瞻前顾后,就能找到它可以寄托、可以凝聚它全部力量的牢固的基础,时间对它来说已不起作用,现在这一时刻可以永远持续下去,既不显示出它的绵延,又不留下任何更替的痕迹;心中既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既不觉得苦也不觉得乐,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到自己的存在,同时单凭这个感觉就足以充实我们的心灵:只要这种境界持续下去,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就可以自称为幸福。
然而,在这纷扰的尘世,常常流动的心情,没有什么感觉是可以永恒持续的。卢梭所定义的幸福,可遇而不可求。反而是另一位悲观主义的哲学家叔本华所宣称的倒更具生活的常识理性基础,他说:得到满足即是幸福。
我是先读叔本华的哲学,后来才开始接触到经济学的。所以我见到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1915—2009,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中的“幸福方程”时,总是在想这位20世纪的经济学天才是否也读过叔本华的哲学。所谓幸福方程是这样的:
幸福=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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