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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孙荣法定继承案的调解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孙兵副庭长身着笔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独任审理孙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孙兵副庭长庄严的宣布开庭,书记员苗梅摆好了记录的姿势,准备记录。

    孙兵首先发言:“双方对由我主审本案,由苗梅担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阿蛮回道:“原告不申请回避。”

    孙江回道:“不申请。”

    孙海接过话茬:“谁不拿钱给娘治病,我就跟谁急!”

    阿蛮一看孙海乱说,忙提醒了一句孙海:“海子,法官是问你对由他审理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意见?”

    孙海点点头:“那我没有意见。”

    审判长孙兵按程序推进:“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诉状是否一致?”

    阿蛮回道:“一致。”

    孙庭长按程序指挥下一步庭审:“请孙江、孙海两被告答辩?”

    孙江发言道:“我愿意交二次手术费三万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来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暂时由我保管,我保证今后不经过你们同意,不擅自处分上述争议房产。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我爸留给我们姐弟几个的一点念想。我不想把这点念想都弄丢了。”

    孙海发言道:“只要我大哥,你,你愿意拿钱给我娘治病,我没有意见,我还叫你大哥。不然的话,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孙庭接着宣读了被告齐大红庭前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涉案房屋,价格同意五十万元。”然后征询各方意见。

    阿蛮、孙江、孙海均表示无意见。

    审判长孙兵指挥道:“请原告举证?”

    阿蛮举出了房产证一份。证明被继承遗产基本情况。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孙大齐、齐大红两人,权属类型为共同共有。

    孙兵接过阿蛮手中的房产证向两被告晃了晃问:“两被告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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