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樵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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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便宜”招来大麻烦(2/2)

    搞了很久时间,他们看看没有办法,只好走开。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由一个英国人、一个中国人坐一部小车子,将我送到大馆(香港警察总局),关进一间空房间里,由一个警察看守。这位警察是山东人,姓车。因为没有第三人,他就问我:“你是什么案子呀?”

    我说:“我也不知道什么案子,我并没有犯罪,湾仔警局只告诉我说:是南京政府要来逮捕枪打汪精卫的刺客。但名字和我不同。”

    他说:“你家里知道不知道?”

    我说:“我家不住在香港。”

    他说:“你这里有没有朋友?”

    我说:“朋友是有的。”

    他说:“香港打官司要请律师,不管冤不冤,没有律师是不行的。你要赶快通知你的朋友,帮你请律师。”

    我说:“我有什么方法通知他们呢?”

    他说:“你把你朋友的名字和住址告诉我,我去告诉他,要他替你请律师。”

    我说:“你给我纸笔,我来写几句,请你送去。”

    他说:“不能写,写出来要是被他们看见,我就犯罪了。”

    我说:“我身上钱被检查的人拿去了,现在没有钱,怎么办呢?”

    他说:“我不要钱,我是同情你,如果你出钱,我还不去呢。”

    我说:“那就只好谢谢你,请你到湾仔十字路口某号(现在记不清了)找王缉庵医师,告诉他,李自安被捕,现在大馆,请他通知杜其章(香港东华医院总经理),立刻到大馆来看我,一面替我请律师。”

    这位警士对我帮助很大,他下班后,不到一小时,杜其章即来看我。虽然警局不让我们见面,但警局承认逮捕了我。这样,警局就不能把我交给南京特务。实际是,南京特务到达香港时,即向警局行贿港币20万元,警局才帮助他们捕人的。当时他们是打算用绑票方式,架走了事的,但因事已揭穿,不得不送法庭。

    抓住余立奎以后,刘明意识到与自己的任务无关的“甄慕松”,很可能也是一条大鱼,再带人去抓捕,却是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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