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野合:文明时代的性回归(2)
实际上,“野合”并不是原始人的专利,近代依然存在公开“野合”的现象。
陕西有一个人祖庙,每年举行两次祭祀,一次是在农历三月初三,一次是在农历六月十五日,不孕的妇女戴着床罩,怀里藏着布娃娃,拜女神,夜宿林中,附近各村男子在晚饭后也多上山,遇到合适的人立即同居,次日清晨,这些妇女回村时,只能低头走路,不可回头,否则会“冲洗”。
网络上也有关于野合的记录:一些少数民族也有类似“野合”的风俗。
在贵州有个地方,青年在三月初三趁挖蕨菜之际,纷纷约会于附近的洞定山,一边挖蕨菜,一边对歌,寻找意中人;然后双眠于青底树丛中。有时一个人还可与几个异朋友。
四川一个地方也是,在农历十二月底到次年三月初间,有一妇女节,称“米华登格”,由已婚未育妇女主持。入夜,在村寨广场烧起篝火,男女们尽兴对歌、起舞、饮酒。午夜后,老人携带着小孩一个个知趣地溜走,青壮年男女们便开始谈情说爱。建立“安达”(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起身到野外的山洞、庄房、岩石下野合,次日天亮方才离去。
《八排风土记》卷三记瑶族旧时,“成婚不吉,野合,先配后祖”。
马之肃《中国的婚俗》记近代云南阿昌族青年的幽会:该族每年都有一个供男女青年狂欢的日子,多半是在山坡空地上举行。届时青年情侣双双对对,狂歌劲舞;到情不能自禁时,就去找一僻静处,随地媾合。
《古今图书集成?云南总部?永宁府部》记普米族在清代还有“婚配野合”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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