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淞散文随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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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中的死尸10
    据法医鉴定,齐江是被人用钝器猛击头部后,趁其昏迷时勒死的。

    凶手是谁呢?

    田春达分析,方绫是有动机的。

    在答应给齐江一大笔钱后,方绫伙同齐江甚至可能是启用她杀死了袁顺。为了实现从小就向往的发财梦想,齐江接受了方绫的条件,参与了杀人案。

    但是,狡猾的方绫没有遵守诺言。齐江绝不会坐视这一大笔酬金白白溜走,而且她手中还掌握着方绫的致命弱点。

    出于这个原因,方绫便决定,也许是整个计划的一个部分,杀死这个知道自己一生中这么重大的秘密的齐江。不杀死她,方绫后半生都会在一种无名的威胁中度过的。

    这就是方绫要杀死齐江的动机。。

    而这次方绫的“不在现场证明”无法成立。

    12月20日至21日中午,林刚毅不在家。

    12月20日是星期日,林刚毅从星期六就住在东阳的温泉医院了。决定第三天,即21日星期一再回南山。当然这两天他也没有去诊所上班。

    第三天,林刚毅径直回到了南山市的家,到家的时间是中午。方绫呆在家里等候丈夫的到来。然而,出门的这两天,林刚毅一次电话也没有打回来,因此他不能断定这两天妻子是否在家。

    从12月20日的早上至21日中午,即没有人和方绫通过电话,也没有人来访过,而周围的邻居也是如此,既没有看到她出门,也没有注意到当时她是否在家中。

    从12月20日早至21日中午这段时间,有关方绫的行踪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当然,她本人说这段时间她一直呆在家里,哪儿也没去。

    她说,在这一天当中,她一直沉湎在最近的一部专门描绘一位不伦妻子的畅销书的小说中,甚至连吃饭时都不肯罢手,结果只用了这一天时间,就读完了这部长达几十万字的上下两卷本的小说。但是,虽然她能熟练地说出这部小说的内容,然而却不能作为她“不在现场证明”的证据。

    按照法律上的“证人”这一概念,证明者必须是活着的人。但是,方绫至今却找不到一个人来为她做证明。

    田春达分析:

    齐江是12月20日下午3点左右离开南山市的姨姨家的。当时她出门去了南山机场。

    在机场,她一定是和方绫见了面。两个人一块儿乘下午4点45分发出的开往东阳的飞机。

    飞机于当天下午6点15分到达了东阳的机场。

    齐江在东阳市租了一辆计程车。因为她有驾驶执照,因此可以判断是她租的车。根据记录,租车的时间是12月20日下午6点30分。

    齐江开车,驶向自己的老家。当时,方绫应当坐在车上。

    大约行驶了2小时30分钟,她们,驶入了高速公路的隧道附近。

    这时,方绫让车停了下来。她趁齐江不备,用钝器猛击她的头部,并趁她昏迷之际勒死了她。然后,方绫将她的尸体遗弃在这儿,亲自驾车逃离。

    她一定是在大田车站扔下了这辆计程车,因为正是在大田市的车站前胡同里发现了这辆齐江在东阳机场租的车。

    方绫在大田车站上了下行的快车。

    第二天,也就是21日早上7点27分,这列快车到达了东阳。她大概是乘上了8点出发的飞机,因为这样她就可以在10点钟到达南山市,中午就可以赶回自己的家中了。

    重要的是,方绫的“不在现场证明”还不能成立。

    齐江的这次出行,机票是方绫预订的。齐江的任何事情都听命于方绫。

    齐江是单身去南山机场的,而方绫会在那儿等她。机票就在方绫手中。在齐江被害之前,她肯定认为旅馆也是由方绫预订好了的。

    她相信了方绫的谎言:已经在东阳市预订好了房间,在那儿住上一夜。但是,方绫肯定是欺骗了齐江。

    方绫从始至终都控制着齐江。

    “我给了你一笔巨款,你就要对我们之间的事绝对保密。如果有人知道了这件事,那我们就全完了。因此,和我一块儿去东阳的事儿,不能对任何人说!”

    如果当时方绫这样要求齐江的话,那么齐江是不能不听从的。

    于是,机票和旅馆都由方绫一手安排,并且齐江向外人隐瞒了她将和方绫一道去东阳的事实。

    因此,机票也好、旅馆也好,齐江都不清楚。由于齐江对家人的欺骗,也使得她的死难辨凶手。

    以上的推理,田春达认为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因此,可以推断出,齐江是方绫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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