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是人死后按其生干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称号。“溢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早在西周时谥号就已在贵族中普遍实行。秦始皇为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指摘下令废去皇帝之溢。西汉吕后当权时才加以恢复规定帝王溢号由礼官议定群臣上奏报请新皇帝裁决。从西汉至隋帝王的谥号基本上是按古礼所载而定。如西汉孝惠皇帝据《谥法》:“柔质慈民曰惠”而“孝子善述人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当时的溢号基本上反映了帝王的一生功过只是用词比较隐讳字数也在一二字之间不像唐以后那样多用推崇和恭敬的词语字数也越来越多。
庙号是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待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札以“祖”或“宗”为庙号虽然还是按世系排定但是“祖有功而宗有德”自称功德是建立庙号的标准因此“汉之子孙以为功莫盛于高帝故为帝者太祖之庙;德莫盛于文帝故为帝者太宗之庙”。西汉12帝称祖或宗者仅5人东汉13帝称祖或宗者7人;两晋15帝称祖或宗者7人。这种制度为后世因循“自唐以来诸帝庙号莫不称宗而此义混矣”。
陵寝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的。开国皇帝之陵一般都称为“长陵”而以后的皇陵则要依其生前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茂、义、康、显节、高平等陵。皇陵也有以地处命名的如汉文帝的霸陵魏文帝的阳陵孙权的蒋陵等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为皇帝建陵以后还要在“陵旁起邑置令、丞、尉奉守”有时还要迁徙人民去居住陵寝所在地逐渐变为县治陵寝号变为县名而其原有的意义则逐渐为人淡忘。在君主**制度下君主至高无上帝王和王室大臣们极力要保持最高的尊荣极力要对此最高一人的生前死后给予美化神化其目的是为了使天下臣民闻而敬畏、望而生畏。名号制度则被用来作为加强和维护君主**制度的一种特定手段。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