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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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7)
    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7)

    (一)余兹要求准许皇家海军“紫石英号”安全下驶长江出海。

    (二)余认为皇家军舰“紫石英号”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于1949年4月20日进入前线地带为招致误会之基本因素。皇家军舰“伦敦号”、“伙伴号”及“黑天鹅号”亦均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同意而进入前线地带。

    (三)双方上级当局今后要求进行任何调查或谈判,英国方面皆不反对。本人同意,如任何一方要求进行此项讨论时,均可包括长江事件之任何问题。在此事件中,皇家军舰“紫石英号”、“伦敦号”、“伙伴号”及“黑天鹅号”曾牵涉在内。

    在信中,布朗特还显得很有诚意地提出,如不能基于这项备忘录达成协议,他“愿在阁下同意及妥善之手续下乘驱逐舰一艘上溯扬子江”,并请求袁将军同意其派一架飞机将授权书送往南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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