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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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和谈第三阶段:破局(7)(2/2)

    张治中一口气看完了《草案》,不禁大为失望。他后来回忆说:“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平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象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

    但代表团成员们再仔细研究《草案》,发现它其实已经依照与南京代表团达成的意向作了某些妥协:确实没有提到战犯的名单;没有规定整编人数;同意成立整编委员会,同意南京政府待联合政府成立后再办移交;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参加新政协和吸收若干国民党人参加联合政府。最重要的是,它没有直接提到解放军过江的时间问题,足以证明中国的宽宏大量和言而有信。

    当晚,双方正式会谈在勤政殿举行。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双方代表分坐两侧。条桌两侧的后面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座位。

    周恩来率代表团由勤政殿东向进入会场,张治中率南京代表团由勤政殿西面进入会场,气氛十分严肃。周恩来首先发言,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方面的观点,希望南京政府代表团能够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接着,周恩来又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各个款项的具体内容逐项作了说明:一、明确战争的责任在南京政府。南京政府长期以来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肆行;尤其自1946年以来,撕毁两党一切协定、协议,发动全面内战,使全国遭受空前灾难,已完全丧失人民信任。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言里明确这个责任。二、关于战犯问题。主要战犯必须严惩,但只要“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将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三、国民党召开的伪国大是违背政协决议的,因而是非法的,它所产生的伪宪法也是非法的,它所规定的伪法统理应废除。四、国民党现在所保有的陆海空军、各军兵种、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工厂、后勤机构,一律加以改编,其拒不服从者,即加以讨伐。五、官僚资本企业及其财产没收为国家所有,如私人股份,应加清理和承认。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凡国民党政府对外签订的一切条约、协定以及文件档案,一律移交联合政府审查,其中凡对国家不利,尤其出卖国家权利的,分别予以废除、修订或重订。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在联合政府成立前,人民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过渡期内的南京政府。解放军一开进,即实行军管,除反动分子之外,对广大公教人员和官兵绝不使流离失所,对进步分子、有用人才,还给予出力机会,对生产机构悉予保存。周恩来说:“我们对以张文白先生为首的代表团寄予极大希望,希望同意和签订这个协定草案,使和平得以实现,问题得以解决,一定为全国人民所永远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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