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神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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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美军参加护航大海战(1)
    第三节 美军参加护航大海战(1)

    1941年8月10—15日,在纽芬兰阿全夏的美国基地,丘吉尔和罗斯福制订了一个计划,决定由美国海军对大西洋的运输队进行护航。

    1930年以后,曾因经济不断衰退而受到影响的美国海军又开始发展了。1933年夏,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罗斯福要求美国海军在3年之内建造4艘巡洋舰、2艘航空母舰、4艘舰队旗舰、16艘驱逐舰、4艘潜艇和2艘炮艇。

    1934年3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文森-特拉梅尔法》:1935年建造1艘航空母舰、2艘巡洋舰、14艘驱逐舰和6艘潜艇;1936年建造15艘驱逐舰和6艘潜艇;1937年建造2艘战列舰、12艘驱逐舰和6艘潜艇;1938年和1939年,每年各建造2艘战列舰、8艘驱逐舰和4艘潜艇。这一切让美国舰队达到《华盛顿条约》规定的最高要求。

    早在限制各国海军力量的《华盛顿条约》期满以前,日本已经秘密地建造了袖珍潜艇和“大和”级超级战列舰,战列舰上拥有460mm火炮。而《华盛顿条约》规定的舰炮最大口径为406mm。日本海军决定,既然日本建造的舰艇在吨位上不能超过美国,那就要在质量上领先。

    1938年1月,英美签署了秘密协议,若日本做出任何向太平洋扩张的行动,美国舰队将以珍珠港为基地,英国太平洋舰队将以新加坡为基地,共同对付日本。

    1939年1月4日,罗斯福在国会上说:“当美国人力求保持中立时,美国有关中立的立法可能无法公正地运作,可能只会使侵略者的野心更大,使被侵略者得不到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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