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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二战时期的德国海军航空母舰(1)
    第六节 二战时期的德国海军航空母舰(1)

    1919年签署的《凡尔赛和约》禁止德国拥有军用飞机,海军仅能保留用于岸防和自卫的少量中小舰艇,其服役年限和替换舰艇的建造都受到协约国的严格监控,因此在整个魏玛共和国海军(reichsmarine)时期,德国不但不能建造航母,也不可能组建海军航空兵。1933年希特勒上台之后,德国开始重整军备,但空军总司令戈林对整个航空业拥有专断的权力,除允许海军保留少数水上飞机外,他拒绝海军建立独立的航空兵部队的要求。因此德国海军中除少数有识之士仍在竭力研究航母技术外,其海军航空兵的整体发展状况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1934年4月,36岁的柏林科技大学海军造舰系助教哈德勒博士(smarine)的德国海军领导层责成哈德勒与基尔德意志船厂技术人员及空军相关官员共同研究航母的技术细节,由于缺乏设计和建造航母的感性经验,德国还向日本求援。当年年底,一个德国海军代表团奉命前往日本,考察了正在进行第二次大改装的“赤城”号航母,另有一批技术人员从英国获得了“暴怒”号航母的部分资料。这两艘建成于“海军假日”初期的老舰对德国航母的技术特征起了重要的影响。加上当时德国整体的海上战略存在矛盾,这使得德国海军的新航母计划呈现出先进与落后并存的独特技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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