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昏君的牺牲品——半兽三吏(18)
需要注意的是,两汉酷吏之所以称“酷”在于也仅在于其杀戮规模极大,却并无唐朝酷吏晒翅、十种大枷、请君入瓮、驴驹拔橛、犊子县、翾尾榆(巨枷)等令人发指的变态刑具,也无人编写《告密罗织经》之类教人龌龊阴谋的邪恶教材,更无霸占同僚妻子又侮辱其母的恶行。{17}事实上,两汉酷吏除田广明曾有之行,王温舒、田延年两人贪污外,单就财、色二字而言,个人操守集体性地近于完美,而东汉黄昌在蜀郡太守任上与失散多年的妻子破镜重圆,更是堪称执著于爱情的典范。两汉酷吏整体素质高过后世历代,特别是唐朝酷吏。
正是由于认识两汉酷吏所面临的客观形势乃至其个人品质,无论司马迁、班固还是范晔的评价中多有赞语,极为客观公正。
司马迁评价西汉酷吏,“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为声。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寖以秏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班固之论概同于子长。范晔评价西汉酷吏:“若其揣挫强势,摧勒公卿,碎裂头脑而不顾,亦为壮也。”对东汉酷吏的所作所为,则称其为“厌快众愤”。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帝国法律与帝国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的严重对立。
对百姓而言,帝国法律明确规定杀人者死,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却明确宣扬为父报仇乃是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礼记》甚至详尽规定出根据亲疏远近有所不同的报仇规则:“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18}
对国君而言,秦穆公丢失了几匹善马,三百余名岐下野人捕获善马又将其分而食用,负责官吏破案后要按照律法治罪。穆公却说:“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不仅没有治罪,反而赐三百余人酒,予以赦免。后来这三百余人跟随穆公与晋国作战,在穆公即将失败的危险关头拼死作战,以报食马之德,秦国转败为胜。史家称道穆公仁惠爱民的美德,却无视这也是枉法纵罪的行为。
对官吏而言,钟离意任瑕丘县令,县吏檀建盗窃,钟离意在檀建叩头服罪后却不忍加刑,只是安排他休长假。檀建的父亲知道此事后为其子设酒说:“吾闻无道之君以刃残人,有道之君以义行诛。子罪,命也。”命令檀建服药自尽。{19}安丘县男子毋丘长杀死侮辱其母的醉汉,胶东侯相吴祐获知他有妻无子,即命令逮捕其妻送入监狱同宿,为孝子延续血脉。临刑之前毋丘长咬下手指,含血嘱咐其母:“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20}钟离意明知故纵、吴祐滥用职权,没有人指责两人侵犯了帝国法律,众口一词称赞的是他们的德性和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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