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那种能够在复杂险恶的帝国官场中游刃有余的大智慧,是潇洒却并非谁都具备的先天禀赋和资质。赵禹未必不会想到自己极端的手段并非上上之选,但他或许正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并不具备萧何、曹参那样的大智慧,所以才出此孤绝的策略。既然没有那样高超的处世技巧,那就只好隔绝自我、自外于这个世界,以保持一己的清白。
不必妄加评价赵禹的官箴与处世哲学,至少过往三十年的成功经历能够加强他的自信,虽然他后来再未在仕途上继续向上,但他依然继续向前。除此之外,赵禹和下属的相处也要单纯很多,他批阅上报的公文,从来都是就事论事核对条文和格式,只要内容和形式正确就好,从未有过帝国某些官吏暗中采集下属把柄以作控制的行为。
这就是武帝朝的酷吏赵禹,他大概是在少府任上被武帝免职,具体原因不得而知。后来赵禹曾奉命责问张汤劝说他自杀,事在元鼎二年年初(前116年年底),那么至少在这一年赵禹尚在朝廷。
元鼎四年(前113),武帝再次起用前少府赵禹出任廷尉,秩中二千石。
廷尉是本朝设于中央掌管刑狱的最高专任官职,这不仅是一个官职名称,也代表一个以廷尉为首脑的官僚机构。其属官中有秩千石的廷尉正、廷尉左右监,有廷尉史,本朝酷吏中杜周、王温舒、周纡都有担任此职的经历。
居家赋闲的赵禹在接获武帝的诏命之时,必定深感责任重大。
廷尉虽然主掌帝国刑狱,但以本朝幅员之大,却绝无可能对全国所有案件事必躬亲。事实上需要廷尉亲自审理的只有三类案件,其一是涉及中央至地方二千石以上级别的官员的案件,行政系统乃至军事系统均在管辖之列。赵禹一旦忆及本朝历史上两起廷尉处理的重大案件,就更加心存谨慎。立国之初的功臣萧何请求高帝允许百姓耕种上林苑空地触怒高帝,事发后高帝“下相国廷尉,械系之”。元光元年(前134)对匈奴一役不利,武帝“怒(王)恢不出击单于辎重也……于是下恢廷尉。廷尉当恢逗挠,当斩。”其二是涉及帝室如诸侯王犯法的案件,文帝时期淮南王刘长谋反、武帝元朔年间淮南王刘安谋反都有廷尉参与。其三就是谋反、大逆不道等重罪。东京时期同样如此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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