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法律失去公正性,有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就要上访。不过,古代的君主为了能够听到民间的声音,除了采集他们的歌谣之外就是在四通八达的路口树立旌旗和木牌,欲进善言者立于旗下言之;有批评朝政者书于木牌之上。用以上下政通,避免官员脱离底层民众,随时知晓民间疾苦以便尽快解决问题。但秦帝国把此视为“诽谤妖言”。汉帝国追随秦制此法也依旧延续,直到刘恒执政,才开始正视这个问题。
他认为此法使官员们不敢说真话,做皇帝的也无从了解自己的过失。结果不但优秀的人才被拒之千里之外,也不能及时纠正工作中犯下的错误。这样的法律条文不仅仅束缚了上层,也剥夺了普通国民的言论自由。
刘恒当然不会有“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认识,但他认为让普通国民说话,哪怕是骂他这位伟大英明的领袖也无所谓。在他看来,那些诅咒他的人只是愚昧而已,而他则是有文化、有风度的领导者,不能因为人家只是说话表示不满就给定罪。如此,刘恒废除了此法。
刘恒对法律的认识在逐步加深,从他对待张释之处理的三个案件可以看出。
第一件为“不敬案”。太子刘启与梁王刘武同乘一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也不停车,长驱直入。按律司马门不下车要罚金四两。时任公车令(掌宫门警卫及传达事务)的张释之秉公办事,把这俩家伙截住,以“不敬罪”论处。此事惊动了薄太后,刘恒向母亲谢罪,说他教子不严。薄太后亲自下令赦免两个孙子。
此事让刘恒对张释之有了好感,便给他升了官。当刘启做了皇帝,张释之怕被报复,整天忧心忡忡。有人给他出招向刘启谢罪,张释之的心才算平静。哎!都是皇帝,怎么差距这么大呢?同是一个人,怎么前后差距这么大呢?
第二件为“惊马案”。刘恒的车驾经过中渭桥,有人突然从桥下跑了出来,刘恒的马受了惊。按照规定,皇帝出行,一般需要交通管制。这小子也的确是听到交通管制号令后躲在桥下的。只不过他耐心不够,一出来正好遇到车队,此人拔腿就跑。跑得再快也被抓住了。如何处理该案,刘恒与廷尉张释之产生了分歧。按照帝国法律,只是触犯了道路治安条例,罚点钱就完事了,毕竟没有对刘恒造成伤害。但刘恒并不这样认为,他说,如果不是性格温顺的马后果不堪设想,罚金处理太轻。
刘恒忽视了犯罪构成中重要的一条是造成客观危害,显然他说的只是假设。张释之告诉刘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天子还是普通民众都要严格遵守。单就“惊马案”的处理来看,完全是根据帝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擅自加重处罚,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张释之如果只是讲到这里可以说非常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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