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司马氏时设立五等封爵,以《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为名,每等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五等封爵官品在二品官以上,名位低于诸王,但“禄奉礼秩”高于列侯的,其中公、侯可置一军。到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皆以郡或县立国。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内阁会议的主持:
乔治一世缺席内阁会议衍生首相一职
早在英国诺曼王朝(1066—1135)时代,已有专门皇室机构负责向君主提供建议,该机构主要由权贵、教士和重要官员组成。就立法、行政和司法事务方面向接受君主咨询。后来分别形成了法院、国会和枢密院等国家机构。枢密院担负相当的立法和司法责任。
1688年11月,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威廉三世被自由议会邀请登陆英国。1689年1月,发表“权利宣言”,4月,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共同加冕为英国国王。10月,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英国树立了立宪君主制和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枢密院遂失去实际权力,到18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1717年以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之后,当时英王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而不再主持内阁会议,于是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这样就产生了首相职务,并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这实际上是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后英王权力逐渐减弱。
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首的内阁。通常认为,沃波尔于1721年担任首席财务大臣时就开始了他的首相任期。罗伯特?沃波尔是一名辉格党成员,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
在罗伯特?沃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君主的首席大臣,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林委拉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议自己应该被称为首相。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首相同时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还是习惯于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称首相。
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以后,内阁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总理)就是政府首脑。一般来说,所有政府大臣(部长)都是内阁阁员。但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以及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组成,并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称为阁员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则称为非阁员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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