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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阅读心得——贾雨村们的困境(2/2)
    待到贾雨村得贾府之力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上述的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在门子使眼色让他不要发迁之前,贾雨村的作派可谓一副正气凛然的青天大老爷范儿——

    “雨村听了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

    但门子的眼色令他迟疑了——切确地说,其实是昔日开罪上司而被罢黜的经历使得他“政治成熟”了。密室叙谈,门子所说的“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 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等语,无疑会让贾雨村追忆起昔日被罢官的经历,并为身家性命受到潜在威胁而感到不安。当贾雨村说“事关人命,蒙皇上隆 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我们自然可以将此当作是宵小之辈虚伪的门面话,但换一个角度 看,这也反映出他的心理挣扎,或曰“思想斗争”。只不过,这是一场力量过于悬殊的争斗。天平的两端,一边是上报君恩,下安黎民,践行仁义之道的儒生式公共 理想,一边则是身家性命、锦绣前程。如何取舍?机灵的门子一语道破其中厉害:“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依老爷这一说,不但 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捐躯殒首,成仁取义,毕竟只是个别节义之士才能做到的。所谓“捐躯报君恩,未报躯犹在。眼底物多情,君恩诚可待。”儒家的 理想和追求,在潜规则体系和现实利害格局的“无阵之阵”面前,显得脆弱不堪。贾雨村的选择,是99%以上的官吏都会做出的选择。指责贾雨村们是伪君子、假 道学毫无意义。“满街都是圣贤”迄今为止不过是王阳明的意淫。毕竟,包拯和海瑞,世不二出(且不论此二人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一般认为,在古代中国,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一般由地方的行政官吏行使。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进行阐释,传统中国的司法形态——与近现代意义上 的司法大异其趣——是在“礼法双行”、“刑政相参”、“德刑并用”、“情理法兼顾”等原则之下进行的一系列选择、交涉、交换、说服、屈服的复杂操作程式。 换言之,这是一个围绕情、理、法、权、术、势而运作,以寻找互动关系均衡点为目的的试错过程,在其中起驱动作用的主要机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博弈”。 可惜的是,这种博弈由于缺乏制度性条件的保障,极易流变为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事态的“丛林格局”,使包括法律在内的原则和规范名存实亡。一旦对方当事人 是“护官符”上赫赫有名的官宦世家,实力在其之下的一方便几乎注定要承受种种不公。而司法官僚(如贾雨村)也深陷这一诡异的格局之中,几乎没有选择的余 地。这不仅是贾雨村们和相关当事人个人的悲剧,而且是关涉整个国家的结构性、制度性悲剧。

    可悲的是,这一场悲剧延续了上千年,某种意义上,直到今日仍在频仍上演,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只不过已经换上了新行头,创造出若干新招式。贾 雨村审判案件,毕竟没有上级或同级的行政官员径直插手过问,甚至制定指标,更没有一个叫做“政法委”的机关对其颐指气使,说一不二。他所受到的干预还只是 间接的,隐性的。但今日的中国法官所受到的干预,确是直接的,显性的。而冯家好歹也算得偿所愿,“得了许多烧埋银子”,总比某些被热心的zheng府关进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的上访者或被告人家属要幸运的多。

    古今无数贾雨村们的困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欲使法官能秉公办案,公正无私,必须满足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其所作出的审理与判决仅仅依据法律而 为,不受任何zheng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社会地位、权威、尊严和物质利益等决不会因为其作出的判决而受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以保证其立场的超然性 和中立化。而迄今为止,为实践所证明的能够保证这一前提条件得以实现的制度,只能是司法独立,包括司法系统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内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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