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三世 犹忆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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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烟火(2)(2/2)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徐志摩的这句爱情宣言,讲得深切痛婉,亦讲得惊天动地。在他眼里,他和张幼仪的婚姻是封建包办,两人缺乏共同语言,根本没有感情,与其这样苟且过活,还不如来个彻底痛快的了断。他要以“革命的精神”打破这种“封建包办”。孤立无援的张幼仪,只好给自己的哥哥——当时还德国留学的张君劢去了一封信,张君劢收到妹妹的信后,大为悲痛,他在回信中写道:“张家失徐志摩之痛,如丧考妣!”

    1922年2月,张幼仪在柏林生下次子德生(又名彼得),3月,由吴经熊、金岳霖作证,两人正式离婚,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例离婚案。徐志摩以为,从此他便可以追寻到自己想要的自由和幸福。但他想要的“幸福”,一生都在缥缈虚无中,终无结果。

    1931年,徐志摩飞机失事后,林徽因在万分悲痛中给胡适写了一封信,回顾了她和徐志摩从前的种种交往,她说:“我的教育是旧的,我变不出什么新的人来,我只要‘对得起’人——爹娘、丈夫(一个爱我的人、待我极好的人)、儿子、家族等等,后来更要对得起另一个爱我的人,我自己有时的心,我的性情便弄得十分为难……这几天思念他得很,但是他如果活着,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的。事实上太不可能。也许那就是我不够爱他的缘故,也就是我爱我现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确证。志摩也承认过这话。”

    爱是一条漫长的旅途。一路上有繁花烂漫,亦有冷风凄雨。康桥的夜色虽然唯美浪漫,但终归缥缈难寻;尘世的爱虽然卑微,但却持久温暖。当年,张幼仪的四哥张嘉璈,不顾徐志摩地位低微,而将自己的妹妹许配给他。二哥张君劢,又亲自将他引荐给当时的教育名家梁启超。张幼仪的八弟张禹九,在1926年徐志摩跟陆小曼结婚时,还盛装参与。后来张禹九移居美国,他临终之前还跟家人说,追悼会上不要放哀乐,只需念几首徐志摩的诗就行了。他的孙女张邦梅,在写太姑母张幼仪的自传体书稿《小脚与西服》之前,张禹九还一再嘱托,要张邦梅对徐志摩笔下留情,不要把徐写的太坏。

    当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的消息传到海宁徐家之后,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便停止了对他的经济供应,并同其断绝了父子关系。这位性格倔强的老人,至死也没有原谅这个“不肖”的儿子。而张幼仪与徐志摩离婚后,一直侍奉着徐志摩的父亲,直至终老。对于徐志摩的幼苗,她一直供读到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毕业(与徐志摩同校)。后来她还暗中相助,将《徐志摩全集》在台湾出版。

    晚年的张幼仪说:“在他一生当中遇到的几个女人里面,说不定我是最爱他。”她直到死都是爱着她的丈夫、她的志摩。对他的风流韵事,她终生缄口不提。她的单纯的理想主义的志摩说过:“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而她却什么都没有说,只用了一生来践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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