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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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收购狂人桑迪·韦尔(4)
    第十章 收购狂人桑迪·韦尔(4)

    亚瑟·卡特的岳父帮助他们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买到一个席位,这笔钱有16万美元,四人一共凑了25万美元,除了购买交易席位,剩下的资金用于房租和日常开支。桑迪·韦尔出资3万美元。尽管每个人出资额不等,但他们遵循平均原则,四个合伙人平分股份,每人持股25%。

    1960年5月2日,令人兴奋的事情发生了。卡特—伯林德—波托马—韦尔公司成立。它那时还是一间无装修的狭小办公室,但它却有一个离纽约股票交易所很近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地址:华尔街37号。

    开业第一天,连同新雇来的秘书一起,他们四个人开箱、接通电话,并给尽可能多的客户打电话,普遍撒网,重点捕鱼的宣传他们的新公司。当时,他们还怕不能赢得信赖和新客户,从而接受彼得波托马的建议去买帽子和黑雨伞,好让他们看上去年长一些更加值得信赖。

    不久,他们四人携家人在阿瑟位于的长岛家中举行庆祝。其间,他们反复强调对致富的渴望,氛围十分愉快。

    当时的桑迪·韦尔勉强能够维持生计,因他和琼妮带着两个刚会走路的孩子,因此,那天的谈话非常具有诱惑性。就在那晚,桑迪·韦尔道出了自己的意向,他觉得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家伟大的公司:一家领导行业潮流、雇用大量员工、经久不衰并且备受尊敬的公司,而不是把目光的第一位就放在金钱上。在接下来的43年中,他说他从未改变这一优先次序。

    桑迪·韦尔早已不记得当晚他的合作伙伴们对他的理想主义报以什么态度,他要感谢他们都没有在年少时认识自己,这或许是件好事。好就好在他们并不了解桑迪·韦尔的起伏的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自然也就不会嘲笑韦尔的狂妄,或者责怪他的自大。

    事实上,与新伙伴开始合作对桑迪·韦尔来说意味着真正的成长。自己做自己的老板使他干劲十足,但也折磨他的神经;让他拥有梦想,同时也培养他从未有过的自律、自信和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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