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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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的事业管理(6)
    科学化的事业管理(6)

    举一事实为例,有某著名之大公司曾将广告之各项问题,悉心彻底分析,而得到若干标准。于是用分析之结果以施行于广告,以扩充货物之推销。当时公司中各重要人员竟聚议会商,达两星期之久,以决定一短篇之广告文字。由此可知,该公司对于实施标准之时,何其慎重!此时真才能及创造力宜尽量发挥,以收特效。因在此转移之时,并非应付久远不变之科学事实,而为施用建设之美术,于是创造力为最宝贵也。理想已成过去,实施与建设乃为此时之急务矣。

    以上所举之例即为证明。在实施标准之时,关系成败得失,故负实施之责者宜有相当之地位,有才德及机警心。因凡关于人事问题者,建设者若不能得众之拥护与信仰,必难进行顺利。所谓机警心者即为一种临机应变值特别智能,一方可以领导众人,一方又能破除阻碍。职工之中不乏毅力坚决者,对于有切身关系之问题,不免从中阻挠,故宜有循循善导之工作,以诚意将利害说明,此即为实施科学训练时所需之智巧也。

    甲、训练之价值。一般公司与工厂并不训练职工,听凭彼等尽其能力而为之,公司与厂方仅约略监督之而已。在小事业内,如此办法,尚无不可,但在大团体中,组织复杂,职员不知其地位及其工作,即等于盲人骑瞎马。因此在大规模之事业中,全部职工必须受相当之训练,以便顶替升级,如此即使有人不到,全部工作犹能机械化地进行,不致有停顿之虞。除极专门之实业外,工头及工人之训练乃向不为人所注意,但在科学管理制度之下,因求效率增高之故,一切职工,皆宜受科学的训练。

    爱麦森云:“标准手续之指导书,即为工厂之永久法律及办法或规则,此项法律与办法或规则须慎重制定,并由高级专家述明之。”

    在此情形之下,标准也早已决定。于是第二步工作,即为将所得之标准,传达于全厂,以求周知。在科学管理制度之下,教导生手之责任,属于工头或检查员、老练之工人,则给以指导单(instruction card),即为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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