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答之问题(52)
宽恕是上帝的本性,公正也是上帝的本性。生存的帐幕,是搭在公正的柱上,并非搭在宽恕的柱上。人类所以能继续生长下去,全赖公正,非赖宽恕。要是宽恕的法律在各国施行,那么,不到多久,这世界便要纷乱,而人类的生命,也要受摧残了。例如:欧洲的政府要不是反对声名狼藉的阿提拉(译者注:attlia是野蛮的国王,有“上帝的暴君”之称),不把他推翻了,他会叫世界上断绝了人类呢!
有的人好像狼一样的残忍,如果他们没有看见人们受刑罚,就要杀人来取乐。波斯有个暴君,他杀了他的教师,完全是为游戏。还有,从前的麦特华吉(mutawakkil),他聚集了所有的大臣、使者、官吏,然后放出一盒子的蛇蝎来,叫他们一个都不准动。等到蛇蝎咬他们的时候,他就大笑不止,觉得这种残忍的行为,是很快乐的。
总之,社会的组织,仅系于公正,不重视宽恕。所以,基督的原谅人家,并非是这样的:当邻国欺侮了你,烧毁你的房屋,劫夺你的货物,蹂躏你的妻子,侮辱你的尊严的时候,你仍旧抱着不抵抗主义,任其所为,受其压迫,这是不对的。基督所指的,乃是私人中的事情:假使甲侮辱了乙,那么乙是应该宽恕甲的。然而,社会却能为弱者保障人权。因此,要是有一个人侮辱我、伤害我、压迫我,我可以原谅他的。可是,如果有一个人要侮辱教圣巴海的坐椅,那我便是非阻止他不可了。虽然宽恕是种怜悯,但蔑视教主,自当严禁。如果一个野蛮的亚剌伯人,携了大刀,闯进这个地方,要想伤害你、杀戳你,无论如何,我都要阻止他。倘我偏护亚剌伯人,那么便是不公正了。但他如伤害我个人,我还是原谅他。
尚有一件要说的事情:这个社会日夜的创造刑法,想出各种器具和方法,来作罪犯的刑罚之用。他们造监狱,制镣铐,定出罪犯作苦工的规列,想出各种征戒他们的方法。用意虽佳,却系消极,且缺感化良策。但在另一方面看来,日夜为文化而努力,关怀人民教育,使他们对于科学、知识,都有相当的认识;对于道德、品格,能日渐进步,俾罪犯日少一日。现在的社会情形,正从反面着想:强迫的实行刑法,周到的预备刑具以及其他各种杀人的利器,使罪犯直认犯罪行为。这并非是良好的现象哩!
然而,假使社会努力于教育方面,那么知识科学自当日进,风气习俗亦自改良,而道德之维持,更不待言了。总之,唯有用积极的方法,才得使社会进步,使罪犯减少。
我们可以知道,受过教育的罪犯,总比未受教育的罪犯为少;意思说,那些受过教育的人,他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有完全的进化,愚蠢是犯罪的主因;愈有学识的人,愈不肯犯罪。你且想一想:为什么一般杀人犯,大都是阿非利加洲的野蛮民族呢?他们的互相惨杀、互相肉食,完全是愚蠢的表示啊!为什么瑞士没有此等的野蛮人呢,这个理由很明显:这便是因为教育与道德,使他们进化到这种地步的。
所以,于其社会要设法减少罪犯,不如先普及人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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