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8月,广东政治研究会除通过此提案外,又通过一项荒唐的男女界限议案,规定如下:
禁止男车;禁止男食(无论官署、家庭、茶楼、酒馆,一律禁止男食)。女人须待男人食毕,方可进食;禁止男住(旅馆一律禁止男住一室);禁止军人、人民同行;电影院禁止开映男女共演之影片。
省会公安局长何荦是陈的心腹,执行起来自然特别起劲。他宣布由8月1日至10日为宣传期,除在电台播放规定外,又派女宣传队员到戏院、剧场演讲。并以白布上书“取缔奇装异服,9月1日强制执行”的标语,分悬于马路及公共汽车上。
又召集缝衣店及洋服店店主到公安局签署保证书,保证不为顾客制作违反标准的服装。
到了9月1日,正式执行,公安局派出男女检查队,以太平、靖海、陈塘、永汉、宝华等分局管辖的地段为重点,多派人手,检查公共汽车及戏院剧场。其中以洪德分局查得最严,在大基头一带不论客车、行人,均予检查不漏。
从当天报纸对两宗违例事件的报道,可以略窥一二。上午11时,19岁少女林玉卿身穿黑纱,罩以内袍,隐露肌肉。脚穿白皮鞋,未着袜。眼戴黑眼镜,佩心口针。与未婚夫刘某拍拖,行至高第街口时,被段警干涉。玉卿不服,反谓警察理人闲事,干涉自由。最后被带返分局处理。
到晚上11点左右,少妇黄周氏,29岁,台山人。身穿丝质白绸蝴蝶装,配以腰带,脚穿黄皮通花鞋,不穿袜。两手指甲染红。带同女仆到新华戏院看完电影,行到中山五路与中华北路口时,被警察干涉带返分局处理。
这些做法,明显是针对女性的。扰攘了几天后,有记者前往十八甫、高第路、永汉路一带热闹地方观察,发现过往行人,男性占十分之七八,女性只占十分之二,且均是年过三十的人,年轻女性,都不愿上街了。扰民行为,可见一斑。
到了1936年,何荦还不死心,鉴于去年闹了不少笑话,今年他做了两项改进:一是培训了一批专职的女性劝导员,上街劝谕;二是成立专门的所谓风纪警察巡逻队,加强巡查。遇有违例者,即在其身上盖上违反服装规定的印记。这一来又惹出麻烦了。某日,一位公务员的妻子在路上被风纪警察逮着,随即将违纪的蓝印盖于该妇旗袍的部位,这一举动太过荒唐,一时舆论大哗,广州妇女协会亦斥此举侮辱妇女过甚,要求改用女警检查。当局自知犯了众怒,悄悄撤销了风纪警察的巡逻,对禁令也不敢再坚持了。
不过舆论并没有放过他们,不断有反对意见和嘲讽,有一报纸说:真正的艳装妖妇,是坐在小汽车里的,她旁边是贵人,还有卫士,那又从何劝谕、谁去制止呢?
取缔“奇装异服”运动虎头蛇尾,笑话不断。到1936年7月,陈济棠反蒋失败,被迫下野,这场闹剧终于结束。
驱逐胡适
1935年元旦,胡适乘船南下,接受香港大学授予的荣誉博士学位。这是胡适接受的第一个名誉博士头衔,其意义在于其影响从学院延及社会之事实,得到了追加的象征性认可。以后,胡适按预定计划游历了粤、桂两地。适之博士游目游心之余,一逮到机会就要“卖膏药”,这是他“历史癖”、“考据癖”之外的第三种癖好,即“演说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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