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兰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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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身寄日本(5)(2/2)
    结婚头两年,两人仍是分居,佘爱珍与李小宝住新宿,胡兰成一人租住日本人家,不居一处,两人之间却经常吵个不休。最令胡兰成伤心、伤他自尊的是,当他得知佘爱珍在香港的风光,当年李小宝租住的房子每月租金即达一千多港币,联想起当年偷渡时佘只给了他二百港币,这才明白,他把佘爱珍当体己知己,佘爱珍却不了解他,更是从来没有看重过他,可两人却成了最后的夫妻,这真正是他人生最后的讽刺。

    两人争吵的另一个原因是为犯罪,为此佘爱珍在日本先后吃过三次官司,连及损伤了他胡兰成在日本的“公众形象”。

    佘爱珍的一次犯罪,与胡兰成相同为偷渡入境,违反了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还有两次是因为李小宝贩毒,据胡兰成说,这两次佘爱珍完全是受牵连。

    李小宝来日本后,又想重操旧业贩卖大麻。想不到日本不比旧时的上海,李小宝被日本警察查获拘捕,佘爱珍与李小宝同住一处,也被一同捕去。胡兰成闻知,简直像五雷轰顶,又哀痛,又发怒,只得强打起精神四处奔走,到拘留所送饭,又到警察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次次为佘爱珍说明辩护。事情一张扬开,胡兰成也被日本《全貌》杂志点了名。他急得跳脚,几年辛苦建立起的一点名声至此坠地。而且,他素性最反对贩大麻吸鸦片,将其视为不可饶恕的罪恶,可他却陷入了如此尴尬的困境,他摆脱不开,佘爱珍是他的妻子。虽然佘爱珍最后都被无罪开释,但夫妻两人之间为此还是吵得不可开交,弄得他心力交瘁,“比经过政治亡命更为看破了浮世”。

    直到李小宝被遣送回香港,佘爱珍才算收心。胡兰成生了场病,割了盲肠,精力大不如前,且已年过半百,要花心亦不能,也开始收心。佘爱珍服侍他割了盲肠,还给他抄写誊清了《山河岁月》原稿,然后与女儿咪咪一起去开了个酒吧度日。说起来,也是为两人的生活,佘爱珍对他说,希望开酒吧能赚钱,然后造宅大房子做人家,留出一间给他做书房。胡兰成并不喜欢佘爱珍开酒吧,可他能怎么样呢?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他也知道男子汉应当养妻子,可家计已到了“要紧关头”,他只能听凭佘爱珍去做了。

    有人指斥胡兰成下流下贱,说起来是君子读书人,却与佘爱珍一起开妓院,做拉皮条的营生。这说得太过了。两人要生活,胡兰成既不能养家,佘爱珍是白相人太太,又无其他更好的谋生办法,再说开的是酒吧,不是妓院。胡兰成自己撇清,开酒吧是佘爱珍和女儿在开,自己与其是分开住的,这大约是事实,但撇清是撇不清的,他自己可能不至于亲自去拉皮条,但酒吧里拉皮条是免不了的,佘爱珍开的酒吧就是个场所,即便从胡兰成自己眼里也是如此:

    爱珍真是贵人。因为她的眼睛里无贱役。我听她讲说,只觉来饮酒的美国空军与陪坐陪舞,出去旅馆陪欢的日本姑娘,我亦可以与他们如与普通人的没有阻隔。老子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从来打天下就是亦要与小人为伍的。是故世界若尚有繁华,爱珍总是繁华之人。她开这间吧,收拾得无一处不清洁响亮。虽然外国语是难事,也会给她搞得通,而且姑娘们与配酒的都与她相亲。那些人虽是娼妓一流,原来亦要人拿正大待她们,何况还肯知疼着热。爱珍说待人是以心换心。而她还有说是人骗人,虽亲生儿女亦不过骗骗爷娘欢喜,就已经是好的了。这两句话就有一个礼乐之世,也真心真意,也假仁假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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