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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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兰卡斯特、约克和坎伯兰居民书(11)
    致兰卡斯特、约克和坎伯兰居民书(11)

    过了几天,在福瑟吉尔博士的精心安排下,领主们同意在t·潘先生家的“春园”中跟我会面。谈判开始的时候,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合理让步,以求得问题能够合理解决。但是,我很清楚双方对于“合理”各有自己的解释。接着,开始讨论我一一列举出的各点控诉,业主们尽力为他们自己的行午解,我也全力替州议会的行午护。双方的观点相距甚远,似乎不可能达成什么协议。最后,双方还是商定由我把控诉的项目一一列出,书写成文,他们再加以考虑,我立即写好送去。但是,他们只是把我的控诉文书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鲍黎,这个人在他们跟我的邻州马里兰的业主鲍得摩尔勋爵进行的那场诉讼案中负责处理全部事务,那场官司持续了70年之久。同时,业主们与议会争执的所有文件和信函都是他执笔。这个人傲慢自大,脾气暴躁。由于我在州议会给他们的复文中曾经对他起草的文件痛加批驳,因为这些文件不但没有确凿的事实根据,而且措辞蛮横无礼。所以他对我甚为敌视,而且只要见到我,这种情绪就毫不掩饰地流露出来。由于这个原因,我拒绝了业主们提出要我和他代表双方讨论控诉的各项条文,同时申明除了业主们以外我不愿跟任何人谈判。

    于是,他们根据鲍黎的建议把我的控诉文件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然而这件案子竟在那里搁了一年之久(357天!)。在这期间,我屡次要求业主们给予答复,他们总是回答说,还没有得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明确意见。其实,他们到底得到了什么意见,我一直无法知道,他们也从未对我提起。相反,他们倒是指使鲍黎给我们议会写去一封信,攻击我起草的控诉书措辞不当,粗鲁无礼,并且替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了一番辩解,最后表示如果议会能派遣一个坦诚公正的人前来洽谈,他们愿意合作。言外之意,就是我不是合适人选。他们所谓的措辞不当、粗鲁无礼,可能是指我写给他们的文件中没有冠以这样的称谓:“宾夕法尼亚州的绝对业主”,而这是他们的一贯用法。我之所以将其省略,因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这种文件的用处只是把口头表述的意思记录下来而已,明白无误就可以了。

    就在我于伦敦等待消息期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经过努力促使丹尼总督通过一项法令,对业主们的财产也像普通民众那样征收财产税,这个问题一直是议会与总督之间矛盾的焦点。因此,议会对鲍黎的去信未予理睬,没有给予答复。

    当这个议案送到英国来的时候,业主们立即采取行动,阻挠它得到国王的批准。他们在枢密院进行活动,通过它向国王游说,英国宫廷为此要求枢密院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业主们雇佣了两名律师来批驳这项法令,而我也请了两名律师来为这个法令辩护。他们认为这个法令完全出于一种劫富济贫的考虑,目的是加重业主的财产负担,以便减轻普通民众的负担。如果这个法令得以通过的话,业主们在上税之时,将会受到怀恨在心的老百姓以及他们所支配的议会的任意摆布,税收将不会公平合理,如此下去,他们必然会破产。我方的律师立即回答说,这个法令根本没有这样的意图,也决不会出现那种后果。我们应该相信估税员的公正,他们都曾宣过誓,要光明磊落、公平合理地估税,如果他们为了减轻自己捐税而增加业主们的税额,从中得到的利益是非常微小的,因此没有必要做假。

    根据我的记忆,双方在听证会上所陈述的主要内容就是这样。此外,我方还强调指出:如果这一法令被废除,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为此发行的10万镑金额的纸币,已经用于王室事务,纸币流通于民间,一旦废除,这些钱立即成了废纸,许多人会因此而破产。这样一来,政府将完全失去信用,今后就不可能再得到百姓的捐款。我们强调指出业主的要求仅仅是出于一种毫无根据的担心,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捐税,从而有可能导致破产,这是绝对不会发生的事情。当律师们正在进行辩论时,枢密院的一位委员曼斯非尔德勋爵站了起来,向我招手,并把我请到秘书室,问我是否能够肯定在执行这一法令时业主不致受到歧视,遭受不公正征税。我说当然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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